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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統戰部承擔下列職責:
1.貫徹落實黨對統一戰線工作的理論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擬訂統一戰線工作政策和規劃,向黨中央請示報告統一戰線工作並提出意見建議。
2.統籌協調指導統一戰線工作,組織協調開展日常監督檢查。
3.負責發現、聯繫和培養黨外代表人士,在黨中央領導下做好黨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安排黨外代表人士擔任政府和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領導職務的工作。
4.聯繫民主黨派,牽頭協調無黨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支持、幫助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加強自身建設。
5.開展黨外知識分子統一戰線工作。
6.統籌協調民族工作,領導民族工作部門依法管理民族事務。
7.統一管理宗教工作,領導宗教工作部門依法管理宗教事務。
8.參與制定、推動落實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統籌開展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統一戰線工作。
9.統籌開展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統一戰線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港澳統一戰線工作,開展對台統一戰線工作。
11.統一領導海外統一戰線工作,統一管理僑務工作,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工作。
12.協調推進統一戰線領域法治建設。
13.在統一戰線工作中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負責開展統一戰線宣傳工作。
14.指導下級黨委統一戰線工作,協助管理下一級黨委統戰部部長;協調政府有關部門統一戰線工作,協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推薦工作;加強同政協組織的溝通協調配合;加強對參事室、文史研究館的工作指導;領導工商聯黨組,指導工商聯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主義學院;做好統一戰線有關單位和團體管理工作。
15.完成黨中央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