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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新竹雙罷發言人與領銜人, 林志潔老師與 戴振博,以及 陳又新律師,到台北地檢署,正式告發國民黨立委鄭正鈐,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益款項、洩密與國家安全法違法等犯行。
由於國安事項管轄法院為高等法院,同時也會遞狀至高等檢察署。
剛剛我拿到了公開版的告訴狀,鄭正鈐被指控的罪狀真的是罄竹難書:
1. 長期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資金。
2. 透過微信,指示助理用手機協助操作與回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台灣辦公室(下簡稱國台辦)訊息,將我國政府檔案傳遞予中國國台辦。
3. 接受廠商請託喬事,鄭正鈐允諾其請託,但要求該廠商代為支付助理之薪資。
4. 曾有廠商請託標案,鄭正鈐明知該標案需公開招標,卻仍應允廠商,結果廠商並未得標,鄭卻依然要求廠商為他支付一位助理之薪酬。
5. 鄭正鈐明知國會助理費應核實申領,卻製作低薪高報之不實文件,藉以將超出助理實際領取薪資部分之政治獻金侵占為己所用。
6. 未依法為助理投保勞健保。
7. 濫用立法院公務車以節省油費及過路費
8. 長期濫用警政署指派隨扈,要求隨扈協助其駕車從事競選及反罷免活動。
上面這隨便一條都不應該讓鄭正鈐繼續當立委了,太離譜了。
而黃國昌還幫他站台,簡直是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