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987081
你講的要分開來看阿
今天真的把京華的案子攤開來看
歷任市長和市政府+議會都是相當希望這個案子趕緊有結果的
你可以說沒有法源
但如果以市民自治和民眾期待民眾利益的這點來看
至少這件事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為了市民"和"市民所期待的"
認為什麼事都一定要經過法源批准某種程度上就跟專制國家一樣
覺得凡事都要通過官方說法,「要官方 法律准許才可以做」
事實上歐美民主法治國家對於法律的看法是消極的「法無禁止即可為」
(Everything which is not forbidden is allowed)
當然,今天只要能證明柯有收賄,那必然是貪汙必然就蘊含對價的"圖利"
這是無庸置疑的
但如果我們先用無罪推定先把問題專注在"圖利"上的話
事實上的問題在於"圖利"的範圍要怎麼界定
這是整個系統的問題,甚至與柯文哲是無關的
如果以後所有官員都要害怕自己會不會隨便落入一個"圖利"的罪名
以後還會有官員願意考量民眾的需求和行政效率嗎?
>>沒有法源
>>你今天如果是台北市民,都更有辦法這樣快速
當然島民提出來的法治程序問題,和公平性問題也確實存在
但這些其實朔其原本就是回到同樣的問題上:
市長官員到底有沒有裁量權去興利於市民?
這樣的興利在法治程序上該怎麼衡量?
這樣的興利在公平性上又該怎麼界定?
這些都是對台灣社會,對制度重要的問題
大家應該就柯文哲案的機會好好思考
我覺得這比在那邊政治對立,在那邊吵誰到底會不會坐牢判刑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