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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洪姓男家教被控去年底起假藉幫國小男童生殖器擦藥為由強制猥褻,經男童向母親反映,詢及其他家長後,計有3男童受害而提告。洪男矢口否認,而男童偵查中繪出其擦藥部位及描述動作,法官採信男童說詞,認洪男對未滿14歲男子猥褻行為共計14罪,應執行4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洪男在住處開立家教班並擔任教師,指導數學、自然及科學等科目。未料,他趁上課機會,分別向3名男童進行猥褻行為。
判決指出,洪在自習教室指導A童數學,課程結束後家長尚未前來接回空檔,將男童帶至臥室房間內,指示男童躺在床上並脫下褲子,假藉幫其生殖器擦藥名義,徒手撫摸其生殖器。男童雖心感有異,惟因對方是家教老師不敢貿然拒絕,隱忍並未反抗。
洪為讓B童看實驗材料而將他帶往客廳,在客廳內以男童剛剛伸手抓下體一帶,直接拉開其褲子,以濕紙巾碰觸其生殖器附近位置,並告知男童這是為他好、上完廁所要記得擦。
此外,洪上課前先將C童接至家教教室、其他學生尚未到達,男童在上廁所,洪在一旁洗手,向男童表示包皮過長要擦藥,指示他在教室內脫下褲子,假藉幫他生殖器擦藥名義,徒手撫摸其生殖器,男童雖心感害怕,惟因洪是家教老師不敢貿然拒絕,隱忍並未反抗。
據調查,A童於去年11月間至今年3月間,遭洪以類似手法猥褻9次,B童今年3月間遭猥褻1次,C童自去年7月間至今年3月間遭猥褻4次。
因B童告知父母,主動詢問A童,得知A童也有類似遭遇,並經B母轉知A母,A童才告知母親 ,並由學校進行相關通報程序;員警因清查洪行動電話聯絡人資訊而與C母聯絡,C童也才告知母親。
然而,洪矢口否認有對3童任何猥褻行為,他辯稱,A童情緒起伏大,接近期中考時有稍微對他兇一點,所以小孩可能心理上有些反心;B童則是因為我不讓他做實驗而不開心,我帶他去客廳那天,只有叫他用濕紙巾擦手,B母將濕紙巾的事情放大;C童我也不知道他為什麼會這樣講。
3童於偵查中,當庭繪出房間相關位置圖,以及繪出其擦藥部位及描述動作,A童稱過程中有點不舒服,老師還叫他幫保密。B童直說「我覺得很變態」。C童說,因為老師說不能講,才沒跟別人講;老師在擦藥時,「我會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