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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劉姓男子到大陸工作,臨走前將前女友小美(化名)託付給他父親照顧,讓小美搬進劉父家居住。不料劉父竟起色心,趁小美在臥室熟睡,全裸闖進她房內喊「爸爸知道妳很想要」並強行侵犯,事後還傳訊說「如果妳不嫌棄的話就讓我愛上妳吧」,被小美告上法院。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依強制性交罪,處劉父3年9月徒刑。劉父上訴遭駁回,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子小美和劉姓男友交往時同居,而後男友於2022年3月前往大陸工作,分手後仍希望有人能照應小美生活,便請小美搬到他父親家,和劉父同住。不料隔月4月13日上午8時許,劉父竟趁小美還在臥室熟睡,全身脫光闖進房內,強壓她撫摸胸部和臀部,指侵得逞。事後小美打電話向劉男哭訴,劉男要她先收東西,趁劉父不在時離家,小美隨即連絡友人接應,搬走並報案。
全案審理時,劉父否認犯行,辯稱因當時天氣冷、小美又裸睡,他才進去幫她蓋棉被,反控小美為了詐財誣陷他,或為了報復兒子和她分手才提告。
小美證稱,她那天太累了忘記鎖門,一早聽到有人開她房門的聲響,睜眼就看到劉父全裸走進來,趁她來不及反應就直接撲向她,將她強壓在床侵犯,還說一些「爸爸知道妳很想要」的話、覺得她很想跟他做愛,讓她非常驚恐,後來她尖叫大哭後劉父才停手,起身拍拍她的屁股,笑一笑走出房間。劉男也證稱有接到小美哭訴遭他父親性侵的電話。
法官審理,認為小美的證詞和劉男一致,且事後劉父也傳訊給小美說「睡覺請關門穿衣服睡覺,沒事啦以後請放心睡覺」、「女兒就是女兒不能越線」,推卸說剛剛做惡夢睡不著才有這種舉動,小美則氣憤回應「我有關你不要自己在那邊狡辯」、「我現在看到你就覺得噁心」,更能證明小美指控的內容為真。
法官指出,劉父甚至還傳「打LINE給我可以嗎我單身你單身我可能愛上妳了,只是我年紀太大了,不行這樣有點距離會被笑話,不敢說愛別人」、「如果妳不嫌棄的話就讓我愛上妳吧,因為那個人也沒有真心愛妳」等語,案發前還曾摸小美的腿、詢問小美和兒子的性行為過程,都能顯示劉父對小美有相當色慾,判他犯行屬實,依強制性交罪處劉父3年9月徒刑。劉父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遭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