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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噁男伸手摸少女大腿內側!辯癲癇發作 還嗆:摸一下不要緊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50多歲黃姓男子2025年8月搭乘台鐵區間車時,涉嫌伸手撫摸鄰座未成年少女大腿內側,遭少女父親當場制止,黃男辯稱因癲癇發作,不知道發生何事,但少女父親及目擊乘客均證稱他當時神智清楚,還曾經回嗆「摸一下不要緊」。基隆地院審理後,不採信其辯解,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4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於2025年8月9日晚間9時許,搭乘台鐵4244次區間列車,與未滿18歲的少女小美(化名)及其父親相鄰而坐,當列車行經汐科站途中時,黃男突然將左手穿過小美側背包的背帶,撫摸其右大腿內側,突如其來的舉動讓小美當場嚇得驚慌失措、放聲哭泣。
小美父親察覺異狀後,立即伸手撥開黃男的手臂,並當場喝止。車廂內多名乘客見狀也紛紛伸出援手,有人通知列車長並報警,也有人遞上衛生紙安撫情緒崩潰的小美。列車抵達後,鐵路警察到場將黃男逮捕,並依法移送偵辦,檢方偵查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黃男辯稱自己有癲癇病史,案發當時因癲癇發作導致全身無力、意識不清,不知道發生什麼事;辯護律師也主張黃男因疾病影響,欠缺犯罪故意,請求判決無罪。
不過,小美父親到庭作證表示,當時將黃男的手拉開時,黃男神情十分清醒,還以台語回嗆「摸一下不要緊」。此外,車廂內目擊乘客也證稱,黃男當時沒有出現昏厥、抽搐、癱軟等癲癇發作症狀,整體言行均與一般人無異。
法官綜合相關證據及證人證述,認定黃男犯案時並未處於癲癇發作狀態,其辯解不足採信,且犯後仍飾詞狡辯,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審酌犯罪情節及一切情狀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全案仍可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