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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提「柯文哲條款」想刪勾串羈押 法界憂:詐欺、販毒集團難追緝
立法院民眾黨團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並將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案審查,其中刪除勾串的羈押要件,被視為「柯文哲條款」。法界人士稱此舉「獨步全球」,並憂心大大影響偵辦組織犯罪案件,尤其讓詐騙集團「受惠」,增加打詐困難度,難以溯源將詐騙集團一網打盡。
民眾黨團認為「勾串」的羈押事由被嚴重濫用,檢察官常刻意不傳特定共犯或證人,再以有勾串之虞聲請羈押,藉此「押人取供」,因此提案修正刑訴法第101條,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的羈押要件。
黨團提案一出,引起各界熱議,司法院和法務部更齊聲反對。司法院認為,釋字第665號並未認定勾串的羈押原因違憲,若刪除此要件,未來難以追查組織性、偶發性犯罪中的潛在共犯;法務部則指出,會削弱證據保全、組織犯罪追查及社會安全。
法界人士指出,德國將勾串、滅證列入妨害司法公正罪來處罰,日本、美國法制也有相關規定避免影響證人或湮滅證據,我國刑訴法羈押要件規定,符合國外立法例,因此民眾黨團提案可謂是「獨步全球」。
再者,詐欺犯罪猖獗,「打詐」成為全民共識,他表示,詐騙集團組織龐大、共犯人數多,無法一次逮捕全員,得靠被逮之人的供詞再向上追查潛在共犯,若刪除勾串的羈押要件,讓詐團成員交保即有更多機會滅證、統一說詞,甚至協助首腦脫逃,人民不樂見修法成為打詐的「阻力」。
毒駕案件與肇事率逐漸成長,「喪屍煙彈」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被濫用,販毒集團多從國外走私來台販賣,而打擊毒品犯罪、遏止毒品流入校園及社區,各界高度共識。法界人士認為,販毒集團高度分工,以組織化經營,必須透過查扣手機、追查金流及共犯供述,逐步向上溯源。
他說,羈押是阻斷組織犯罪串連、保全證據的重要手段,一旦刪除勾串要件,將使偵辦難度提高,且羈押雖限制人身自由,但在法官保留原則下,必須有「涉犯重罪」為前提,後疊加逃亡、勾串、滅證之虞等要件,才會被認定有羈押必要性,並無濫用情形。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被約談時,拒絕夜間訊問欲離開偵查庭,被檢察官當場逮捕,民眾黨團此次也提案修法,明文禁止檢察官夜間訊問,也被認為是「因人修法」。另刑訴法第108條修正案,將偵查羈押期限縮短為1月、審判為2月,大幅壓縮院檢辦案時間。
民眾黨修正版本也包括刑訴法第93條,將搜索禁止離去、命令在場也納入24小時羈押聲請期間的起算時點,引起法務部反對,將大幅壓縮檢察官偵查時間,混淆不同程序性質與制度目的。
以後罪犯不能羈押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