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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整杯尿放在餐廳桌上。
當下同桌的林姓友人見狀,想到前一天開車載他們時,男童直接尿在他車上,為了質疑對方
是否故意行為,竟也拿手機拍攝女子持免洗杯承接男童尿液的影片。
後來餐廳的蔡姓負責人經員工告知,對女子行為相當不滿,調閱店內座位區監視器,將男童
排尿畫面截圖前後在Instagram、Threads及臉書上散布,經家長發現報警提告。
檢方訊時,蔡女否認犯行,其辯護人主張蔡女於Threads上貼文有將男童臉部打馬賽克,蔡
身為餐廳負責人,看到尿尿行為、尿杯放在桌上有情緒,主觀上無犯意。林男則說,這件事
和他無太大關係,因前一天男童尿在他車上,才錄影跟他家長說,拍完就刪掉。
台中地院審理時,蔡女、林男終坦承犯行,並和對方家長達成和解、賠償完畢也當庭致歉,
而蔡、林均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法定刑是1年以上7年以下重罪。
中院考量,蔡、林思慮不周,但相較於變態或以荒誕方式犯罪,其等主觀惡行仍有別,綜合
判斷後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後,依散布兒童性影像罪、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判蔡
女、林男均6月,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