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名:
1732170807577.jpg-(6 KB, 278x174)
40多歲壯男嗲聲佯裝女大生! 騙倒2嫩男關燈嘿咻13次
體型壯碩的桃園市林姓男子被控1人分飾男、女兩角,先假冒19歲女大生並裝出甜美聲音,透過交友網站陸續結識2名男子,將他們誘騙到住處,先以正妹胞兄身分現身接待,再在關燈情況下以女大生身分現身與2男先後共發生13次性關係,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依強制性交等罪將林男判處5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
一審以林男涉性侵A男1次、另性侵B男12次,共判刑4年6月;高等法院二審認定B男知道林男是男子,屬合意性交,改判無罪,僅A男被性侵1次,依此改判林男3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再次逆轉,認定2男都受害,判林男5年6月徒刑。
桃園地檢署起訴指控,40多歲林男於2019年在網路交友網站、即時通訊軟體上註冊,張貼年輕女子照片,設定自己性別為女性,自稱19歲女大學「語婕」、「林語婕」 ,白天在國立大學就學,晚上在貿易公司擔任會計實習生,結識男網友。
當時20歲的A男、24歲的B男誤信林男是女大生,有意追求發展為情侶關係。
2020年2月,林男邀約A男到他桃園蘆竹住處,林先以「林女的哥哥」身分出面接待,於飲料中摻入安眠藥給A男喝下,林男再佯稱為避免家人知道,要求A男關燈等待 ,林再冒充「林語婕」進入房間內,致A男誤認林男是女生,摸黑發生性行為進行肛交。
2020年3月至5月,林男如法炮製,在其住處和B男發生12次性交,皆被對方控隱瞞性別下藥摸黑嘿咻。檢方依以藥劑強制性交、強制性交等罪起訴林男。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林男犯行包含涉對A男強制性交、對B男則觸犯12個強制性交罪,共犯下13罪,每罪各處3年6月,合併應執行刑4年6月。
林男否認犯罪,檢察官認定林男觸犯「以藥劑強制性交罪」的重罪,均上訴。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依據林男和A男在交友網站、手機等對話紀錄相關證據,認定林男違反A男意願,對他犯下強制性交罪,且始終否認犯罪,無悔意,判林男3年6月徒刑。
至於12度性侵B男部分,高院認定B男案發時知道林男是男人,也無遭下藥跡證,應屬合意性交,改判為無罪。
全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再查明,高院更一審今認定B男也在不知情情況下被騙而遭強制性交,林應屬有罪,多罪合併應執行5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