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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2女4P整天還自拍!少女翻臉提告 3人賠錢和解獲輕判
北市1名王姓女子前年(2023年)介紹1名15歲少女坐檯陪酒,藉此抽佣4060元,又和少女陪2名男模玩4P、輪流用手機自拍,少女後來提告,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少女未受脅迫,且王女3人已各賠償10萬元到45萬元和解、「尚非極惡之人」,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加上情堪憫恕減刑,輕判3人各2月到9月徒刑,其中2人緩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女以「經紀-幼幼」等暱稱,為酒店物色坐檯小姐,並介紹本案15歲少女於2023年3月底,到北市1家酒店短暫陪酒6天,從少女每一節坐檯費抽佣20元共獲利4060元。
酒店發現少女實際年齡、結算酬勞不敢再用,王女改扮老鴇,媒介少女陪2名男模喝酒做愛,王女現場也下海同歡,4P混戰從凌晨持續到當天午夜,期間王女與少女及1名男模輪流用少女的手機自拍性愛過程。
後來少女似乎意猶未盡,隔天凌晨2點多傳訊息給朋友,埋怨「我旁邊兩個人都睡著了」、「昨晚我們玩4P」、「兩個男模」、「他們從昨天晚打到今晚12點」、「然後現在都在睡覺」、「無聊死了」等語,事情才被揭發。
少女提告指稱遭王女等人在酒裡摻毒品性侵得逞,王女3人坦承媒介少女性交易、與少女性交,以及拍攝少女性影像等罪,但堅稱絕沒強迫,更沒下毒迷姦。
檢方查明少女赴約性交易前,傳訊息給朋友預告「我要去打砲」,4P期間又傳訊息給朋友說「我在玩」,毫無求救舉動,顯然未受脅迫,時隔過久也無法驗尿確認有無毒品,將少女所稱被引誘施用毒品、轉讓毒品等情節不起訴。
法官審理認為,王女3人本案犯行危害社會善良風俗、影響少女身心與人格健全發展,雖應受非難,但沒動用暴力手段,甚至少女在4P期間也持手機自拍,況且王女已賠償15萬元,2名男模各賠償45萬元與10萬元,均跟少女達成和解,可見王女3人已有悔意、「尚非極惡之人」。
法官考量王女3人均無妨害性自主或違反《兒少條例》前科,本案犯行有情輕法重、情堪憫恕之處,依媒介少女性交易、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及《兒少條例》等罪,判王女9月徒刑,2名男模各判刑7月與2月,王女與其中1名男模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