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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開車到淡水沿路吸毒!喪屍害男大生枉死 一審判8年6月原因曝
2026年07月03日 16:42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李家岳吸食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等成分煙彈後仍開車上路,行經新北淡水時,一度因嗜睡停在路中央,隨後暴衝進機車道,接連撞上多名騎士,造成22歲陳姓男大生死亡,黃姓和林姓騎士輕重傷。男大生家屬傷心欲絕盼重判10年,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一審判8年6月,法院認為李已出現異常仍未停車,造成1死2傷,雖未滿刑仍屬從重。
李家岳於2024年5月10日晚間8時許,從北市內湖區駕駛自小客車前往新北淡水區。他明知施用含有依托咪酯、異丙帕酯、美托咪酯等相類於麻醉藥品成分的菸彈,會影響控制力及注意力,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程度,卻仍將菸彈放入電子煙內,沿路吸食後繼續駕車。
事發當晚9時25分許,李家岳行經新北淡水區中正東路1段往淡水方向,當時交通號誌仍為綠燈,但他因吸食煙彈後產生嗜睡反應,車輛突然停在道路中央約20秒,後方多部車輛不斷按鳴喇叭後,他才驟然起步。
未料,李家岳起步後沒有循原本汽車車道行駛,而是突然衝向外側機車道,先猛烈撞擊黃姓傷者騎乘的普通重型機車後車尾,造成黃姓傷者人車被撞飛受傷。李家岳仍受煙彈作用影響,持續駕車飛速前行,又從外側機車道偏左駛入汽車道,接著在中正東路1段與竿蓁二街口,撞上停在機車待轉區等紅燈的陳姓死者及林姓傷者。
陳姓死者、林姓傷者遭李家岳車輛自後方猛力衝撞後,2人均被撞上車輛擋風玻璃,車輛仍持續往前,直到撞上道路外側電線桿及燈桿才停下,2人則從擋風玻璃甩飛至道路上重摔倒地。
這起事故造成林姓傷者受有右側股骨幹骨折、左頸動靜脈瘻管等傷害;陳姓死者則受有顱腦損傷、雙側氣胸、多重鈍創骨折等嚴重傷勢,送達淡水馬偕紀念醫院前已無呼吸心跳,雖經醫護人員全力搶救,仍於當日晚間10時41分宣告不治。
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認定李家岳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第1項第4款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
量刑理由指出,審理期間檢視相關證據,並考量刑法第57條各款量刑因子,經詳盡討論與依法表決後,認為本案雖尚難科以最高刑10年,但李家岳明知吸食煙彈會影響駕駛,仍沿路吸食後開車上路,途中已出現嗜睡、停在道路中央等異常狀態,卻沒有停止駕駛,最後連續衝撞3名無辜騎士,造成1死2傷重大結果,因此仍應從重量處,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
法院也指出,李家岳撞傷黃姓傷者部分,因黃姓傷者已具狀撤回告訴,因此不另為不受理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