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貪污,遭判刑後上訴至高等法院,高院合議庭在開庭一次後即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審理,認為「立法院組織法」違反憲法法庭所解釋的「明確性原則」。然而,憲法法庭於昨(7)日裁定「不受理」,要求案件應回歸高院繼續審理。
憲法法庭列出3點理由說明不受理的原因。大法官認為高虹安所涉及的立委聘用公費助理、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助理費等規定是否涉及貪污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應由高院法官依相關法律做出裁定,高院聲請釋憲已不符合憲訴法第55條所定要件。
此外,大法官指出立委依規定聘任公費助理並向立法院申領相關費用,於刑事案件中是否構成犯罪,應屬「法院」審判權核心,不該由法院聲請釋憲。大法官也認為相關法律已明文賦予立委聘用公費助理之權,立法院亦應編列預算支應,並無授權以命令補充之規定,「自不生牴觸授權明確性問題」。
最後,大法官強調高院法官僅「空泛主張」相關規定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觸憲法並危及民主憲政精神等,「未有基本法理論據」。高院並未明確敘述爭議規定如何與公職人員身分保障意旨不符、如何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等,因此難以形成系爭規定違憲之具體理由,與聲請釋憲要件不符,遂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