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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承租桃園3層樓的透天厝,簽下五年合約,從112年3月1日到117年2月28日,合約約定每年租金都會做調整,第一年收取2萬1500元,第二年收取3萬元,後來因為漏水等問題,決定解約,指控後來被房東提告。
租客安小姐:「他跟你約了點交他沒有來,之後我們搬離了就接到一連串的訴訟,例如說我們沒有搬離,我們破壞物件或者是說我們租金未繳,先是支付命令先是一個月的租金,再來七八月兩個月租金,再來變成22萬31萬51萬,到現在變成78萬。」
看起來租客問題也很大啊
點交時怎麼沒把問題提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