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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了自由之狒的農業局人員要被關了
2023年3月,新竹六福村動物園一隻東非狒狒脫逃至桃園,狒狒在外第18天後,被林姓獵人開槍射死。桃園市政府第一時間將責任歸咎給獵人,之後說是六福村指令。經偵查,下令開槍者是桃園市政府農業局徐姓技工,被桃園地方檢察署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獵人則獲不起訴。本月11日,桃園地方法院審結,指出其非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可上訴。
3月27日,狒狒受困富岡一處民宅被包圍後,支援圍捕的林姓獵人,稱接獲徐姓技工指示「直接開槍射狒狒」,後來又有人補上「一槍幹掉牠」這句,他才開槍。狒狒胸部遭子彈擊中,先是被送回六福村急救,但因傷勢過重,轉送桃園動保處處理,最後仍不治身亡。
徐姓技工在審理時表示,自己沒有在圍捕行動中遇見林姓獵人及下令,也不知道獵人當時有攜帶獵槍,並說本案的東非狒狒凶暴,應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第2項法條,緊急情況下得予以獵捕或宰殺。
但法院綜合證人、證詞及現場照片,認定徐姓技工知悉獵人身上攜帶原住民自製獵槍,而非麻醉槍,也曾指示林姓、劉姓兩名獵人「看到狒狒時可以直接開槍」;且當時並沒有緊急危難的情況,認定徐姓技工有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的犯意,及利用獵人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客觀事實。
桃園地院不採信徐姓技工的說詞,且徐姓技工是法令規範公務員,依法加重其刑。「明知道東非狒狒是稀有野生動物,用麻醉槍圍捕即可,卻還利用不知情的獵人宰殺,危害自然生態平衡,妨礙環境永續發展,自始至終又否認犯行。」
桃園地院依犯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第1項第1款,非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若全案定讞的話,徐姓技工將面臨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