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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一名小五女童在臉書上認識一名徐姓工人,女童因愛玩手遊「傳說對決」,與徐男雙方興趣相同,因此結交為男女朋友,兩度前往徐男宿舍玩手遊並發生性行為,女童父親直到某日見到女兒手機內的訊息,驚覺女兒竟然失身而氣得提告,法官審理後,認定徐男不認罪,惡性重大,判3年8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徐姓工人於民國112年4月間,以「龍龍」的匿名,在臉書結識正在就讀小五的女童,隨後約女童前往員工宿舍內發生性關係,直到某日女童父親見女兒手機響,接到陌生電話後,竟發覺對話中女兒已經失身,氣得報警提告。
女童坦承第1次、第2次見面都是在「龍龍」的宿舍玩遊戲「傳說對決」,第3次見面後,「龍龍」隔著衣服和胸罩摸她胸部,之後就發生性行為,女童表示,「龍龍」有談論關於性方面感到好奇,所以第3次見面時就知道可能會與「龍龍」發生性行為。
法官調閱兩人對話紀錄,發現小美向徐男稱「不能再去你房間了」、「媽媽說危險」,徐男即回覆以「好」,且小美確認徐男是否對於「我們的事」守口如瓶時,徐男也表明「我都不會亂說」、「唉年齡真的...」,可明顯得知2人間之對話內容,就是指徐男與小美確有發生性交行為。
法官審理後認定,徐男明知女方為未滿14歲之女子,性自主決定能力未臻成熟,竟未能克制性慾與女方性交,嚴重影響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且徐男非但否認有性交行為,更於偵查時否認知悉女方為未滿14歲之少女,企圖脫免罪責,更影射因前男友之原因設詞攀誣,犯後態度不佳,判徐男3年8月,可上訴。
原來小學女生會玩這個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