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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台灣偽史會講自然獨
所有原文條約都已寫死,卻只看政府的中文翻譯
1895年馬關條約(Treaty of Shimonoseki)清朝將台灣、澎湖永久割讓給日本。
1943年開羅宣言(Cairo Declaration)宣稱日本應歸還滿洲、台灣、澎湖予中華民國,成為戰後處理台灣的重要政治承諾。
1945年波茨坦公告(Potsdam Declaration)第八條重申《開羅宣言》條款,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日本接受該公告,即承認應放棄台灣、澎湖。
1951年舊金山和約(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日本與48國簽訂條約,放棄對台灣、澎湖的一切權利。
1952年中日和約(Treaty of Peace between ROC and Japan)承認ROC為中國合法政府,並重申依《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澎湖給予中國,直到1972年廢止。
1971年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UNGA Resolution 2758)承認PRC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驅逐ROC代表,ROC失去聯合國席位,多數國家改承認PRC。
1972年中日共同聲明(Joint Communiqué of the Government of Japan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日本承認PRC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承認台灣為中國領土,與ROC斷交,《中日和約》失效。
1979年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美國不再承認ROC為國家,但確保與台灣保持非官方貿易關係,包括軍售、防衛與經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