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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藥「迷姦」不同性向男 富2代男輕判原因曝光
家境富裕李姓男子為滿足私慾,在KTV下藥迷昏不同性向甲男後,涉嫌載往摩鐵「愛愛」、偷錄性影片,經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4月,他不服上訴,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判7年半。
判決書指出,李姓富2代對被害人甲男情有獨鍾,於是與謝姓友人(另案審理)共謀,欲以含有gamma-Butyrolacton(GBL)成分,俗稱「G水」藥劑迷昏他後「嘿咻」,並偷錄性影像。
2023年11月25日下午5點,李等人相約到高雄市「劉公館KTV」包廂唱歌,謝男則以遲到為由未出席。李則趁甲男上洗手間機會,將G水加入裝有酒精飲料的酒杯內摻入,他飲用後因藥效發作失去意識。
李男隨後再開車載往「儂來旅館」房間,涉嫌綑綁甲男後嘿咻,並持手機拍錄性影像。後來,甲男經友人告知內情,向市刑大報案。
高雄地院依以藥劑及對被害人為照相、錄影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8年4月,他不服上訴求輕判,高雄高分院審酌他認罪,並賠償20萬元和解,改判徒刑7年6月,仍可上訴。展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