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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童被指亂摸害4歲女童「痛得沒辦法尿尿」 男童家長氣炸喊告
〔記者俞肇福/基隆報導〕基隆市傳出一位4歲男童被幼兒園內的女童家長指控「亂摸別人下面」,讓女兒「痛得沒辦法尿尿」;男童家長不滿園方處理不當向網路媒體投訴,打算提告女童的家長妨害名譽。
基隆市教育處長徐嬿立說,該個案已依「教育部強化幼兒園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機制」處理中,幼兒不具行為能力及責任能力,所以幼兒間的互動行為,不宜以行政調查確認有無,應以教育輔導模式處理,因此已請幼兒園優先考量維護幼兒最佳利益,採教育輔導策略方式進行。
根據網路媒體報導,男童父母出面投訴,提及4歲女童向家長表示,2天前在幼兒園被男童碰觸下體,痛得沒辦法尿尿。女童家長向園方反映後,園方沒有先看監視器畫面釐清就向男童家長告知此事,影射男童「性侵」女童。
男童的媽媽說,孩子4月25日回家後說「很難過」,因為他不小心「弄到同學」,並比著右大腿的位置。到了4月30日她送兒子上幼兒園,園方跟她說女童的家長很生氣,因為「尿不出來」,一問才知道是男童「弄她尿尿的地方」,導致會痛,不敢尿,尿不出來。
男童的父親說,當天聽妻子轉述,馬上「殺過去」幼兒園,因為他覺得那根本不可能的事,4歲的孩童不會知道那是生殖器,或者是性器官。園方後來調閱監視器,發現兒子和女童當天沒有玩在一起,連排隊都沒有排在一起。隔天、再隔天去接兒子放學,女童還來找兒子玩。
男童的父親認為,如果女童的家長有疑慮,就立刻帶去驗傷,該負什麼責任他都會負,「沒有的話,他不能吞下這口氣。」
男童的父親指幼兒園的處置方式也有問題,如果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案件,24小時內就要完成通報。女童的家長週日跟幼兒園反映,園方週一就應該完成通報,但沒有,園方在週一也應該調閱監視器,不能等「事情爆了(他表達異議)」才處理,整件事都很荒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