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覬覦同居人14歲女兒 惡狼廚師2度性侵猥褻判刑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陳姓廚師覬覦同居人年僅14歲女兒小美,竟兩度性侵、強制猥褻得逞,事後小美向學校老師吐露,全案才爆發,新竹地院依性侵幼女等罪判刑4年。
法官調查,陳男與14歲的小美母親原本是同居男女朋友關係,去年5月在苗栗縣將手伸入小美上衣內撫摸、以口吸吮胸部,親吻臉部,強行將手指插入陰道,並以其陰莖磨蹭外陰部而強制性交得逞。
去年6月初陳男在新竹市掀開小美上衣後撫摸、吸吮胸部,親吻臉部強制猥褻得逞。經小美告知學校老師,經學校通報後,始為警查悉上情。
法官調查,本案案發時,被告為成年人,而小美為年僅14歲少女,被告於行為時明知小美年僅14歲,仍故意犯下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犯行,均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法官認為,陳男明知小美年僅14歲,身心尚在發育中,竟強制性交、強制猥褻,造成小美身心重大痛苦,且小美亦明確表示無和解意願,可見其並未原諒被告。
法官審酌被告為智識正常之成年人,其身為小美母親之男友,明知小美年僅14歲,且本身亦有女兒,理應愛屋及烏,呵護照顧小美,竟為滿足其個人一己性慾,兩度違反意願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嚴重戕害小美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並造成小美日後對兩性關係上認知有所偏差,且母女出庭時均明確表示無和解意願。
離婚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的陳男,子女目前均由苗栗社會局安置中,目前獨居受雇從事餐飲業廚師,最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與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