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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北投公園公車站上演恐怖一幕!一名44歲張姓女子,在等車時無預警朝一名年僅7歲的男童臉上噴灑疑似漂白水等腐蝕性液體,導致男童雙眼遭化學性灼傷,衣物也遭液體腐蝕退色,所幸未致失明。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張女構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全案可上訴。
去年9月6日下午4點左右,張女在北投公園公車站準備搭乘小9公車,當時見一對母子排隊等車。她先上車刷卡就座,卻隨即起身下車,走過母子身旁時,突將手中裝有腐蝕性液體的容器,朝男童臉部用力擠壓噴灑。男童雙眼當場受傷,母子衣物也大面積退色,男童母親見狀崩潰尖叫。
漂白水 感覺很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