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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無名2025/09/25(四) 14:02:58.240 ID:z8fXvNlMNo.28824112del
災害防救法第 24 條
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防止災害擴大,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勸告
或強制其撤離,並作適當之安置。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於災害應變之必要範圍內,對於有擴大災害或妨礙救災之設備或物件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權人,應勸告或強制其除去該設備或物件,並作適當之處置

災害防救法連結如下
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120
無名2025/09/25(四) 14:05:06.916 ID:Z0zWemMMNo.28824132del
小林村都出事給你看
花蓮還不強制撤離
縣長要出國 全聯要上班
笑死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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