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 [
搜尋
] [
檔案區
] [
相簿
] [
趨勢
] [
管理區
] [
重新整理
]
預設
夜間
綜合避難所
[
回到版面
]
回應模式
名 稱
內 文
EID OG SMAPS
附加圖檔
[
無貼圖
] [
連貼機能
] [
SAGE
]
類別標籤
(請以 , 逗號分隔多個標籤)
可附加圖檔類型:GIF, JPG, JPEG, PNG, WEBM,瀏覽器才能正常附加圖檔
附加圖檔最大上傳資料量為 5120 KB。
當檔案超過寬 125 像素、高 125 像素時會自動縮小尺寸顯示
AA可使用 [aa][/aa] 防止變形
鬧板、攻擊性發言、煽動性發言請無視(回應者也無視),並使用del向管理員回報。
展開設定區塊
隱藏政治類別標籤貼文
隱藏上班不宜的圖片
隱藏所有的圖片
隱藏包含下列關鍵字貼文:
更新
檔名:
1780226936221.jpg
-(68 KB, 800x600)
無題
無名
2026/05/31(日) 19:28:56.288 ID:CHuLZNyM
No.30390942
del
賣1包0.1公克海洛因收1千元 新竹女毒蟲被重判7年10月
新竹女毒蟲賣1包0.1公克海洛因收1千元,被新竹地院法官重判7年10月。(記者蔡彰盛攝)
新竹彭姓女子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給陳男,雖然數量僅一小包重0.1公克且彭女僅收取1千元,但新竹地院法官指出販賣一級毒品罪最低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儘管彭女交易數量少獲利微小,但法官酌情減刑後仍重判7年10月。
法官調查,陳男去年4月22日晚間與彭女聯繫購買海洛因,並相約在新竹市某超商交易。陳男先抵達等候,彭靖女稍晚騎乘電動車至超商旁停車場,先向陳男收取1000元,再返回友人住處取得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小包、重量0.1公克),隨即返回將毒品交付給陳男。
事後彭女搭載陳男回住處時,陳男欲再購買海洛因,彭女另行起意基於販賣第一級毒品犯意,收受陳男所交付購買海洛因價金2000元,然因故未依約交付而未遂。
法官指出,政府對於毒品查緝嚴格,販賣毒品係重罪,若無利可圖,一般持有毒品者,當不致輕易交付他人,況市面上毒品價格不貲、物稀價昂、亦無公定價格,販賣毒品之人若無任何利益可圖,實無甘冒風險,在與購毒者並非至親之下,未賺取利益即轉售之理,彭女也坦承對外販賣毒品確係為獲得自身利益,因此本案販賣毒品行為確有營利意圖且事證明確。
法官指出,販賣第一級毒品罪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審酌其販賣第一級毒品次數不多、交易數量非鉅、獲利微小,其惡性尚非重大不赦,倘科處最低刑度,仍屬情輕法重,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而有可堪憫恕之處,因此就其販賣第一級毒品犯行,均減輕其刑。最後法官將彭女依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判刑7年10月。
【刪除文章】[
僅刪除附加圖檔
]
刪除用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