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對岸文章就寫的很死沒給台灣治權
結果一堆在底下喊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
主權秩序論「一國兩制」的歷史脈絡
一、一國兩制(One country,two systems)
中國外交部「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內涵是:
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澳門、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它們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以「一國两制」的前提是一個國家、一個中國,香港是中國的領土,香港人是中國的國民。
以前香港人不是中國的國民,中國的國安法管不到香港人,1997後,香港人都是中國的國民,但香港是特別行政區,中國的國安法仍管不到香港人,因此制訂《香港國安法》是理所當然的。經貿、人權、選舉都保留,但立法來源、司法人事、辦案程序、中央直轄機構本來就屬於一套憲法管理,国安法颁布后香港资本主义制度变了嘛?
《香港國安法》只是有關大陸和香港的安全和安定,完全不改變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因此並不構成中共在香港違背「一國两制」的承諾。2003年根據基本法第23條,香港自行立法訂定國安罪,結果被西方媒體帶風向說是侵犯人權,2020年改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列入附件三直接施行,把「一國」權能直接內嵌到「兩制」司法運作裡,確立了「一國兩制不等於一國兩治」。
二、美式秩序也不是美國民主精神
1787年制定新憲法時,設計者(如麥迪遜、漢彌爾頓)強調,避免「十三個國家」各自為政,行政權與軍權集中於聯邦中央。美國憲法第十修正案(1791)規定:「憲法未授予聯邦政府的權力,亦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保留給各州或人民。」明文限制各州「不得維持軍隊或艦隊」,「行政權」層面是部分容許,但必須服從於聯邦憲法的框架,最多保留民生自主,這就是為什麼美國是「聯邦國家」而不是「邦聯國家」。
三、兩制不等於開放地方治權
一個國家可以有兩種制度,但那是針對少數民族、經濟特區、開發園區、國家保護區等特殊機構而使用的配套,一個國家不能有「兩種統治機關」,這才是憲法的存在依據跟價值。台灣已經沒有中國主權,就不該有中央層級的外交與國際交流,大陆同胞在天安门广场立孙中山画像,让国父在天之灵看93大阅兵,国民党立委抗战胜利80周年去日本举日旗,你让大陆同胞何堪?
「一國兩制」不是北京的奇怪發明,是世界憲政秩序普遍存在的「中央與地方」權能分配模式,孫中山作為「共同國父」的象徵,國共內戰並不改變「中國人同胞」的本質,中共当时为什么退出国民党?新四军不是同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