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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戲團打工少女控二度性侵!團主遭押138天 結局大逆轉還獲賠
團主遭打工少女控性侵,一、二審都無罪,提起民事訴訟向少女救償。(資料照)
一名少女2024年間到馬戲團打工,指控遭外籍團主兩度性侵,團主被羈押長達138天。然案件歷經一、二審均認定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團主主張遭,誣告失去工作收入、名譽嚴重受損,求償近80萬元;台中地院審認已有刑事補償41萬餘元,判決少女應賠償15萬元精神慰撫金。
團主主張,他與少女朝夕相處互生情愫,兩度發生性行為,但少女不滿他遲未與女友分手,轉而提告遭強制性交,他被起訴,還被羈押138天。刑事審理期間,他始終否認性侵,雙方均屬合意性交。
法院調查,少女自稱第一次遭性侵後,仍主動要求團主載她購買避孕藥、一起用餐,第二次更因與男友吵架,主動傳送定位邀約見面,自願上車,甚至配合爬窗進入宿舍,事後也持續聯繫對方,與一般性侵被害人反應有明顯落差。此外,少女刪除雙方對話等重要證據,整體供述前後矛盾,因此,一、二審均認定無法證明團主犯罪,判決無罪,檢方上訴後亦遭駁回。
獲判無罪後,團主向少女提起民事訴訟,主張遭羈押期間無法工作,依每日薪資3600元計算,共損失49萬6800元,加上30萬元精神慰撫金,共求償79萬6800元。民事庭審理認為,少女誣告行為與羈押結果並非必然具有直接因果關係,團主已依法獲得刑事補償41萬4000元,綜合考量雙方年齡、身分、經濟狀況,以及少女案發時尚未成年、團主隱瞞感情狀態等情節,判決少女應賠償團主15萬元精神慰撫金,仍可上訴。
台灣有馬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