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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無名2026/06/12(五) 21:02:53.826 ID:9YSQ2u.QNo.30470190del
想到這貨2028就會選上總統
真的擔心台灣未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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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無名2026/06/12(五) 20:56:51.285 ID:4Elnn7mUNo.30470143del
>>30470100
台灣一天不把"支那民國"蛋雕
一天就會被這些"中國人"拿來說嘴
Republic of China就是寄生在台灣身上的蟲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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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無名2026/06/12(五) 20:52:39.604 ID:l.J8P6mENo.30470115del
最沒在管的國家

鎖台灣

笑死
類別: 台灣 回應: 在新分頁回應


無題無名2026/06/12(五) 20:37:02.415 ID:djfFPikUNo.30470004del
>>30469736
簡易庭判下來應該你賠錢啦
就遇到不看路的人學個教訓,下次小心點
上面也講了台灣常規判罰
行人最大
(我同事半夜開車遇到一個行人老頭闖紅燈,他把老頭撞死後,法院也是判賠1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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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無名2026/06/12(五) 20:36:11.068 ID:oC6gfpAINo.30469997del
>>30469934
SIGMA台灣代理還蠻不錯的 服務超好 騰龍反而不知道為什麼台灣有兩個代理商
類別: 台灣 回應: 在新分頁回應


無題無名2026/06/12(五) 20:34:22.772 ID:QJ0FLURgNo.30469985del
說到這個就讓我想到日本和德國汽車百花齊放
很大一部份原因是二戰後被禁止做船艦和飛機
工業能量也不需要搞軍工業就全部灌進這些民用品牌
所以現在台灣的吊車都是日本做的、歐洲的吊車都是德國做的
像是三菱或者BMW、梅賽斯密特戰後也都是只能做車


無題無名2026/06/12(五) 20:26:34.918 ID:VwgLjXecNo.30469941del
>>30469862
台灣做記憶體到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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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無名2026/06/12(五) 20:26:27.557 ID:ecL1L65gNo.30469939del
四輪大爺阿
還為什麼
台灣四輪那種唯我獨尊的開法配上無法行走的人行道誰敢讓小孩走車道
類別: 台灣 回應: 在新分頁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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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無名2026/06/12(五) 20:25:27.241 ID:8u4rWjeINo.30469931del
因為台灣有一堆戀童柯粉到處跑
類別: 政治, 台灣 回應: 在新分頁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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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無名2026/06/12(五) 20:16:26.227 ID:mI4m2h9MNo.30469874del
島民猜的出那個角色是台灣人嗎?
類別: 台灣 回應: 在新分頁回應


無題無名2026/06/12(五) 20:14:59.659 ID:ke1ZPZiANo.30469864del
>>30469818
>>台灣法律 是情理法 不是美國那種 理法情
這段描述在台灣的民間認知中**非常普遍且一針見血**,它精準地道出了台灣交通訴訟中,行車人最常遇到的「心酸無奈」。

但如果從法學本質與近年判例的實務來看,這段話有**一部分是正確的現實**,但也有**一部分屬於觀念上的誤解**。我們可以用法理與實際狀況來拆解:

---

## 1. 台灣法律是「情理法」?
* **字面上的誤解:** 台灣的法律制度屬於**「大陸法系」**(以成文法典為主),美國則是「英美法系」(以判例法為主)。不論哪種,在法庭上絕對都是**「法、理、情」**——也就是**「先看法律怎麼規定,再看論理邏輯,最後才考慮情理」**。
* **現實中的正確性:** 為什麼大家會覺得台灣是「情理法」?因為台灣的司法制度有**「調解優先」**的文化。高達七、八成以上的車禍案件,法官和檢察官都會強烈建議雙方去調解委員會。在調解時,大家談的往往不是絕對的路權,而是「死者為大」、「受傷的人比較可憐」、「好啦對方都住院了,你多少賠一點慰問金」的**情理折衝**。這種「以和為貴」的實務操作,讓台灣法律看起來充滿了「情理法」的色彩。

---

## 2. 行人違規穿越,路權還是比車大?
* **這觀念已經過時了。** * 台灣現在不論是交通法規还是法院判決,都已經走向**「絕對路權」**。如果行人「違規穿越馬路」(例如沒走在斑馬線上,或者直接闖紅燈、跨越雙黃線),**行人的路權此時是低於合法直行車的**。
* 行人雖然在台灣有「帝王條款」(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但該條款的前期是要在**「斑馬線(行人穿越道)」**上才完全適用。如果行人自己違規在先,他在法律上的責任(過失比例)會非常高。

---

## 3. 最讓人頭痛的「應注意而未注意」大絕招
你提到的**「很容易被『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一招搞」**,這點**完全正確,是台灣行車人最大的痛點。**

在法律上,這招叫做**「刑法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在台灣的司法實務中:
1. **以刑逼民:** 只要對方受傷,他就可以告你刑事。只要你被判有罪(哪怕只有 1% 的過失,被判拘役 10 天),你就會留下前科,這會逼得直行車主不得不掏錢和解。
2. **法官的推論邏輯:** 過去很多恐龍判決的邏輯是:「如果你有看前方、如果你有減速、如果你那時候踩煞車,是不是就不會撞到了?你沒做到,那你就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疏失。」

### 💡 現代轉折:現在這一招沒那麼好用了!
近年來,台灣法院在車禍路權的判決上有很大的進步,引入了**「信賴原則」**。
* **什麼是信賴原則?** 我身為一個合法的直行車主,我有權利「信賴」其他用路人都會遵守交通規則。
* **實務判決:** 如果今天你正常綠燈直行,速限 50 你開 40,結果路邊突然衝出一個行人(俗稱「神風特攻隊」或視線死角突然跳出來),雙方距離只有 3 公尺,人類的生理反應根本來不及煞車。

> 現代的法官送交通鑑定後,高機率會判直行車主**「猝不及防,無過失責任」**,也就是說「應注意而未注意」直接破功,直行車主獲判無罪,一毛都不用賠。

---

## ⚖️ 總結
你的描述完美反映了**台灣「調解庭」與「老舊法官觀念」的現況**。

但在真正的法律條文與「現代法官」的判決中:
* **不合法規的行人,沒有帝王路權。**
* 只要你**「完全沒違規(沒超速、沒分心)」**且**「對方違規是突發、根本來不及反應」**,現在的行車人是很有機會全身而退,打破「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魔咒的。現在自保的最佳利器,就是裝一台高畫質的行車紀錄器。
類別: 台灣, 美國 回應: 在新分頁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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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無名2026/06/12(五) 20:09:21.803 ID:87E/5LN.No.30469818del
>>30469758

台灣法律 是情理法

不是美國那種 理法情

也就是說 就算你直行車 對方違規穿越

但是對方是行人 路權本身比騎車的大

所以 很容易被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一招搞

或是說你速度過快

話說妳有醫療險之類的嗎?

我妹妹之前跟你一樣 騎車撞腳踏車 骨折

醫療險就拿了快30萬
類別: 台灣, 美國 回應: 在新分頁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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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無名2026/06/12(五) 20:06:09.048 ID:be/UayFENo.30469794del
藍白整天喜含狗的鐵拳教育
真的很希望台灣重回以前老師可以隨便扁學生的威權時代
類別: 政治, 台灣 回應: 在新分頁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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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無名2026/06/12(五) 19:40:13.491 ID:a9JVOdSoNo.30469657del
台灣恐成日本偷情溫床

今日脆爆炸了,故事的開端很經典,過程很抓馬,但結局……不,現在根本還沒有結局,因為全世界幾百萬人此時都在線上盯哨。

一位日本丈夫向太太宣稱週末要去「愛媛縣」出差。多麼樸實無華的藉口,可惜邪不勝正,太太早已開啟柯南模式,一眼看穿他真正的目的地其實是跟小三雙人台灣遊。

太太不吵也不鬧,只是默默地執行了戰略性防禦把丈夫的護照給藏了起來。

目前這齣《愛媛去不成之台灣驚魂記》正在全球鄉民社群中同步連載。以下是截至目前的最新戰況與各國災情:

日本太太(苦主兼總指揮):「剛剛把小孩送出門了,一回頭發現丈夫已經消失,推測是急著出門去找他的小三會合了。」

這則八卦隨後被一位日本美甲師熱心翻譯成英文版「詔告天下」,直接引爆全球流量。有趣的是,雖然大家都在同一個大卡車上吃瓜,但每個人畫的重點都大不相同:

日本鄉民:「既然他堅稱要去愛媛,那就等他回來時,叫他交出愛媛的土產(柑橘和少爺糰子)啊!看他到時候要去哪裡生出來,大型圓謊現場預備!」

台灣鄉民:「照片拿來!只要他們落地台灣,我們全台連線幫你抓姦。高鐵、夜市、九份全都有我們的人!」

東京男鄉民: 「其實……把護照還給他好像更好玩?這樣故事的第二季就會在台灣實地開拍了耶。」

墨西哥大叔: 「等等,找情婦還要找這種跨國國際線的?這男的到底是有多閒、又有多少錢?」 |

沒想到台灣竟然成為日本偷情的溫床!
類別: 台灣, 日本 回應: 在新分頁回應


無題無名2026/06/12(五) 19:39:34.218 ID:Dm0g0MmYNo.30469649del
台灣的氣候不是一直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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