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人總是過度解釋熟番地位
熟番地主的地位連40年都不到,跟清朝200年治台比,可以說是初期的前期,卻有些人當作是原住民長期有統治地位的寫照,顯得非常不切實際,按照平反正義不是應該全面歸還「地主權」?
一、熟番地主地位
18世紀前中期確實存在「漢人向熟番承租」的制度,熟番在契約上握有地主身分。但這是因為防務政策需要,清廷修築道路時,基於安全因素選擇依靠熟番村落,間接顯得熟番「重要」,這種名義地主的優勢只存在於康乾前期(1683–1727)。
「請墾制度」與熟番地權,清廷採行請墾制度,在康熙54年,因漢人大量拓墾而變革,「荒地」被重新定義為「熟番地權」,漢人若欲開墾,須透過熟番,凸顯熟番名義地主角色,面對熟番地權之名義束縛,漢人以「合作」方式轉為租佃者,並透過《新港文書》等雙語契約確立契約權益,「有土斯有財」,是華人土地觀念而非熟番創造,怎能依此據說番人在漢人之上。
乾隆時期,行政區迅速擴張,人口激增,械鬥與民變頻繁導致原漢衝突不斷,這時期「熟番」已經變成空殼制度,新移民根本不在乎與「熟番承租」的制度,熟番「地主」的身分,更多是清廷「羈縻」手段,不代表他們在政治決策或社會權力上真的壓過漢人。
乾隆51年,林爽文事件,諸羅縣更名「嘉義縣」,清廷設「平埔屯丁制」,將土地撥給參戰的平埔兵丁,並形成軍農合一制度,這時期「漢番衝突」開始加大,兵農合一模糊「漢番界線」。
二、軍事行動就是擴張行政
嘉慶16年,增設噶瑪蘭廳(宜蘭),東北納入行政範圍。
道光21年,英艦欲奪基隆、梧棲未果,海防部隊開始往北部駐紮。
咸豐8年,淡水、基隆、安平、打狗陸續開港通商。
同治前夕,外國人來台商貿,官領合審外人案件。
同治10年,宮古島民事件,琉球人漂流恆春遭排灣族擊殺,事後「開山撫番」增設府縣全面治理東部地區。這件事並非原住民管不動,當代日媒跟外媒曾經以原住民揮舞日本國旗,指出恆春原住民是受日本政府管理,而琉球是侵略日本的一部份,以此出兵吞併琉球。(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2002-04: Vol 107 Iss 2)
同治13年,增設道路、設隘勇線。
光緒元年,二府八縣四廳,確立「海防塞防」並重。
劉銘傳改革(1885–1891):推動現代化建設(鐵路、電報、稅制、軍防),後被日本總督承繼。
清廷治理台灣的重心是「軍事與行政擴張並行」,而不是「長期依靠熟番」。劉銘傳改革最後的改革被日本全面繼承,日本治台架構是延續清朝,而不是日本創造更別提直到皇民化運動,才把台灣視為日本的省,日本治台遠比清朝更沒作為。
過度誇大熟番在清初的地主地位,好像整個清代都是「熟番高於漢人」,甚至以皇民化主張台灣正式接軌國際,卻完全忽略清代治台的發展,因為「歷史平反正義」所以沒有相關歷史,正凸顯這種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