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名:
1732190354915.webm-(4277 KB, 1168x864)
咖啡廳不消費找插座手機充電 無賴女竊電4.7元遭罰金2000
王 昭濱
2024年11月21日 週四 下午5:09
咖啡廳不消費找插座手機充電 無賴女竊電4.7元遭罰金2000 69
咖啡廳不消費找插座手機充電 無賴女竊電4.7元遭罰金2000 69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嘉義一名吳姓女子今年9月因手機沒電,結果至路易莎咖啡廳用插座充電,全程1小時但未消費,店員多次勸阻未果,無奈只能報警,警方到場後,吳女還強辯稱,「用的是台電的電,不是路易莎的電。」警方好氣又好笑,將她以現行犯逮捕,全案經嘉義地院審理,依竊取電能罪判罰她2000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9月間,吳女至嘉義市區路易莎咖啡店2樓,在座位坐下後就拿出手機替手機充電,店員發現吳女並未點餐卻在充電手機,於是上前要求吳女消費點餐,但吳女未予理會,仍在咖啡廳裡坐了近1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