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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約妹喝酒遭控「強脫絲襪」性侵!法官一看對話逆轉判無罪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新北一名女子小芳(化名)指控男網友阿舜(化名)在2023年11月11日第一次見面時,強行將她帶回台中住處推倒硬上。台中地院法官查閱兩人的對話紀錄發現,女方當晚傳訊只抱怨男方不夠體貼,直到隔天驚見男方與其他女子的閃照後才改口。法官認定無法排除是因醋勁大發才提告,依法判決阿舜無罪。
住處飲酒變強暴?女網友控訴被當用完就丟的娃娃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芳與阿舜是在網路認識,兩人互動木竊,並約定在2023年11月11日相約見面。當天中午,小芳隻身從新北板橋搭高鐵轉台鐵抵達台中火車站,阿舜於中午1點多騎機車前來接送。兩人先前往知名餐廳用餐,隨後在下午2點多返回阿舜位於大里區的住處二樓喝紅酒聊天。
怎料後來小芳離開阿舜的住處,接著便控訴對方藉著酒意將她強推入床,強行脫去她的短褲、絲襪,用暴力的手段壓制她,進而性侵逞慾,而她也在逃跑的過程中撞到櫃子等物品,導致身上出現大小不一的瘀傷。
小芳在法庭上痛哭表示,自己雖然結過婚也離婚了,但與阿舜認識前都沒有跟其他男生交往或有親密行為。當晚她自行搭計程車離開後,晚上8點29分傳訊息給阿舜,認為起床時阿舜不在身邊,自己就像「被拋棄的娃娃」,且阿舜也並未關心她獨自返程是否順利,就連計程車也是自掏腰包搭乘的。
隔日發現男方劈腿才改口!關鍵對話成了逆轉關鍵
不過,同月12日下午1點多,小芳突然傳送了一張阿舜與其他女子的合影照片,隨後開口質疑「你已經有女朋友,還找我去你家」、「我真的好難過,為什麼這樣對我,我說過不要XX的,你還一定要X」。阿舜則傳訊回覆「我喝醉很暈」,小芳隨即反駁「這是理由嗎」。
法官比對時序發現,小芳在案發當天傳送的密集訊息中,完全沒有提及任何遭到暴力侵害的字眼,反而全是在埋怨阿舜不夠體貼、讓她獨自摸索回台北等感情抱怨。直到隔天發現阿舜原來早就有了女朋友,得知自己受騙後才改口指控遭強迫。小芳開庭時也坦承自己極度介意被騙,法官因此認定,提告動機顯然與感情受挫有關。
雙膝瘀青起因20年舊疾!上半身完好無傷獲判無罪
至於檢方提出小芳雙膝受有大於10公分大片瘀傷的驗傷單,法官調閱病歷發現,小芳早在2014年起就因重症肌無力及不寧腿症候群等疾病長期就診,台大醫院更回覆其門診紀錄顯示她平時就經常有步態不穩、暈倒及跌倒腫脹的情形,亞東醫院也無法證實該瘀青是由性侵直接造成。
此外,小芳指控肩膀與手部遭暴力抓推,但驗傷報告顯示其上半身完好無傷,私處的舊裂傷也可能為過去婚姻生活所造成。台中地院法官最終在全案缺乏其他客觀防禦傷痕的前提下,裁定阿舜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