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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約砲?病房竟成未成年砲房 法官調監視器曝真相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未成年的身心科重症病房竟成少男少女的「砲房」?當年僅11歲小美住進身心科病房,聲稱遭15歲病友阿明三度帶到病房廁所性侵,家長憤而求償220萬元;法官調閱監視器,赫然發現這對少男少女根本是「約砲」,阿明雙親也反控小美奪走兒子「貞操」求償70萬元,最後新竹地院民事庭將雙方各打五十大板,各判賠25萬元,誰都沒輸贏。
11歲的小美因有身心症狀112年8月15日住院治療,三度遭年僅15歲的病友阿明在病房廁所内性侵,憤而對阿明與其父母求償共220萬元;阿明則稱,雙方係合意性交,且是小美主動要求要「嘿咻」的。
經法官勘驗病房監視器影片結果,可見阿明曾問小美:「你看!之前不是說要在床上?蛤?爽過頭了嗎?」小美明確回答「有爽。不要再睡了。快點」等語,顯示原告不僅未曾表示不悅或拒絕,反而明確表達其感受係「有爽」,並催促阿明繼續當時的互動。
再者,當時病房內尚有「繃帶男」及「白衣男」,而小美先主動說「廁所」,其後「繃帶男」問:「廁所。我跟你?還你跟阿明?」小美回應「不要有繃帶男」,可見前往廁所之提議係始於小美,且係她主動表示排除「繃帶男」,而與阿明共同前往廁所。
而驗傷採證的婦產科醫生有問小美是否是「自願跟男生去廁所」,小美說「對」。
小美於警詢時稱,第一次阿明口頭約她,問要不要去廁所,她知道是要去「打砲」的意思,她原本不知道阿明病房在哪裡,阿明帶她去阿明的病房,一起走進廁所,阿明叫她自己脫褲子,她坐在馬桶上,後來「內射」。
法官認為3次廁所嘿咻行為係雙方合意,足以認定。
然而當時小美年僅11歲,法官判阿明雙親仍須連帶賠償25萬元。
至於阿明雙親也認為小美侵害15歲兒子的身體及貞操權、性自主決定之自由權,受有嚴重精神上痛苦,也向小美雙親求償70萬元,法官判准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