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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整理各方目前公開的資訊與法律、制度層面的觀點,協助你理解責任可能被如何討論,但因為正式的行政調查與司法認定還沒有結論,以下都只是目前新聞與制度分析,不是法律上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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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與制度背景
災害防救法與分工
地方政府責任
災害防救法第21、22條規定:
鄉(鎮、市)公所與縣(市)政府是第一線防救責任機關。
縣(市)政府要成立災害應變中心,負責發布「警戒」、「勸告或強制撤離」、「避難安置」等命令。
中央政府角色
行政院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負責跨部會協調與資源支援。
中央可在重大災害時下達指示、提供技術與人力協助,但平時及第一線執行仍屬地方職責。
→ 法理上,第一線的「撤離命令、通知居民」是地方政府的法定義務;中央主要是輔助、監督與跨部會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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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聞與文件中的現況
對花蓮縣政府的質疑
多家媒體指出中央9度催促縣府執行撤離,但最終仍有居民留在高風險區【Yahoo新聞、CNA報導】。
批評重點:
延遲下達或執行強制撤離。
以「可在自家二樓垂直避難」作為折衷方案,引發安全疑慮。
有立委與災害防救學者公開點名:縣府是法定第一線,若撤離不及,須負主要責任。
對中央單位的質疑
行政院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被質疑:
雖然多次要求撤離,但是否提供足夠資源與具體支援措施(如調派人力、載具)?
「垂直避難」的說法出自中央官員或會議,可能讓地方誤判或成為執行上的藉口。
有評論指出:中央若在已知縣府執行困難時未直接介入或強化指揮,也難免承擔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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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責任可能的分野
面向 花蓮縣政府 中央(行政院/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法律責任 災害防救法明訂:地方政府是第一線撤離與安置主體,若疏於作為,可能面臨國家賠償、行政監察 法律上主要是協調與支援,除非證明有重大怠惰或故意疏失,法律責任較間接
政治責任 地方首長與防災官員若被認定決策不當,輿論與議會監督壓力最大 行政院及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若指導不清、資源不足,也會承受輿論與立法院質詢
社會輿論 多數媒體與評論首先檢討縣府執行不力、撤離不及 也有聲音認為中央提出「垂直避難」概念,對地方形成錯誤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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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綜合研判(截至目前公開資訊)
法律層面:依《災害防救法》,花蓮縣政府是法定第一線責任機關,若撤離不及導致傷亡,法律與行政監察的主要矛頭會指向縣府。
政治層面:中央也難以完全卸責,尤其若「垂直避難」確為中央官員在會議中提出,可能需承擔政策與溝通責任。
後續可能:
監察院可能對縣府與中央同時提出糾正或彈劾。
罹難家屬如提出國賠訴訟,法院將針對縣府是否盡到合理的撤離義務做實質審查;中央是否需負連帶責任,仍視個案證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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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初步看來,花蓮縣政府因法定角色與第一線執行責任,法律上可能要承擔較大的直接責任;
但中央的指導與政策說法(例如垂直避難)若被認為導致判斷失誤,也可能承受不小的政治責任與輿論壓力。
最終仍要等行政調查、監察院報告或司法判決才能正式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