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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女教師前晚到高雄文化中心還書,散步時被鳳山警分局員警當成毒品通緝犯的同夥,被帶回派出所1個多小時,後才知抓錯人
林姓女教師昨在PTT高雄版以「警察亂抓人」為題貼文指,前晚8點多去文化中心還書後,要散步時,突然有3名男子圍住她,其中2人抓住她的手,一直說他們是警察,問她剛剛「車上的是誰」,她說她沒搭車,還問「你們是不是認錯人了」。
林女說當下「警察就很兇」,還要她「不要再裝了」,說車上的人是通緝犯,一再問她「剛剛在車上的是誰」,後員警就越來越兇、越問越大聲。林女指,當時她請旁人報警,不久苓雅警分局凱旋路派出所員警到場,確認她的身分並無通緝資料。
林女敘述她當時很害怕,仍被員警「又推又拉的押上警車」,她反抗了一下,還是被帶去鳳山警分局忠孝派出所,質問她「車裡面是誰,他去哪裡,你為什麼要包庇妳男朋友,他是毒品通緝犯」,其中1名警員還問她「妳不說妳今天就準備睡派出所」、「你就是吸毒才會那麼瘦」,等我把妳移送地檢署,妳自己跟法官說,我要告妳妨礙公務和傷害罪」。
忠孝所直到當晚10時許,調閱相關監錄系統才知道搞錯對象,並向林女致歉,後讓她離開。
這在美國可不是什麼小過申誡可以了事的
基本十萬美金起步 2~300萬美金賠償是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