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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德副所長「開槍擊斃拒檢車女乘客」無罪確定 本人回應了
曾沛恩2020年間時任八德分局八德派出所副所長,取締男子吳慶文違規停車,見吳加速逃離兩度倒車衝撞警車,朝吳的車輛射擊,造成車上楊姓女乘客中彈死亡。曾沛恩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二審皆判無罪,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無罪確定。曾沛恩今表示,將持續維護社會公益,依法使用警械執行職務。
2020年3月27日,吳慶文因發現巡邏警車靠近,因此沿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490巷往建國路方向離去,曾沛恩見狀便透過車內廣播示意吳停車受檢,吳卻加速逃逸並衝撞警車。檢方指控,曾先下車先從吳慶文的車輛後方射擊2槍,見吳未停車,又連續朝車後方射擊3槍,其中1槍擊中坐在右前座的楊姓女子左大腿、左小腿處,另1槍射進楊女左後背,送醫不治,曾犯過失致死罪嫌。
桃園地院去年一審判決曾無罪;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年3月二審認為,警械使用條例「合理使用槍械」,應以客觀合理標準為判斷依據,亦即以一個身歷其境理性警察觀點加以判斷,而非以「事後諸葛」角度。
二審指出,依案發現場及外在環境綜合判斷,曾沛恩依當時合理認知,除使用槍枝射擊吳慶文車輛外,已無其他侵害較小替代方式可以有效達成執法目的。
二審認為,曾射擊前多次要求吳停車,如不停車就要開槍,已發出口頭警告,且他射擊時已盡量壓低射擊位置,施用強制力程度適當,合理使用槍械,難認有何過失,維持一審判決曾無罪。檢方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背法令之處,今駁回上訴而確定。
目前曾沛恩任職於八德分局四維派出所所長,他回應說:「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