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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
無名
2025/02/16(日) 00:21:29.900 ID:VEU6zIVY
No.26680035
del
氣爆後看到傷患
1. 自己開車幫忙載到醫院
2. 等救護車來
哪個才是正確的做法?
無名
2025/02/16(日) 00:22:43.636 ID:SJTngeOE
No.26680043
del
>>26680035
3.等別人救然後上網婊他做錯
無名
2025/02/16(日) 00:24:26.936 ID:WrOrruPw
No.26680058
del
檔名:
1739636666788.jpg
-(234 KB, 600x500)
人沒救活
你就會看到
他自殺跳樓
無名
2025/02/16(日) 00:24:48.927 ID:JlNGW1fE
No.26680063
del
整路按喇叭
揮手叫人滾
讓路人對計程車好感度又增加不少
無名
2025/02/16(日) 00:25:27.159 ID:MVPEytbQ
No.26680071
del
2吧
救護車上有醫療人員跟工具
值勤時路上的車也會禮讓救護車
除非受傷的地點在鳥不生蛋的地方
不然正常來說叫救護車會比較能讓傷患更早接受治療
無名
2025/02/16(日) 00:26:07.341 ID:zj7BE8u6
No.26680077
del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道路交通事故之緊急避難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1年8月 更新日期:111年8月17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黃俊容 編號:R01777
【僅供委員參考】
一、題目:道路交通事故之緊急避難問題研析
二、議題所涉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民法、緊急醫療救護法
三、背景說明
(一) 報載,知名藝人林先生因駕車自撞分隔島後,在路人幫助下於火燒車前死裡逃生,豈料民眾的見義勇為卻引發一連串唇槍舌戰,起因係有某專科醫師在臉書發文表示,「不確定頸椎有沒有受傷而移動病人,有事絕對被告死」,引來同是演藝圈的知名女藝人不滿直言「這肯定是要救的啊!怎能見死不救?」對於該起爭議,許多醫師則對「怕被告」一說不置可否 。爰本文擬就道路交通之緊急避難問題加以探討之。
(二) 依中華民國刑法(下稱刑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按避難行為係因緊急危險之發生,出於不得已情況下,將自己或他人的危難轉嫁至無辜的他人,且所要保全之權益價值需大於或等於被犧牲之權益價值 ,從而,避難行為在法益衡量不過當下,可阻卻違法而不罰。
(三) 民法第150條規定:「(第1項)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第2項)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由於民法係以民事上之故意或過失,論究損害賠償責任。從而,民法相較於刑法之緊急避難要件不同,在於損害賠償與刑罰責任之不同。從而,民法之緊急避難,尚須非因自己故意或過失而引起之危險,所為避難行為。如其危險之發生,行為人有責任者,則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
(四) 此外,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條之2規定:「(第1項)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第2項)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四、探討研析
(一) 適用緊急避難免責規定之行為,仍須符合法益衡量
從媒體報導案例可知,藝人林先生駕車自撞後,因傷昏迷且車子起火燃燒,在客觀上已經產生危及生命安全之緊急危難。若無人從旁協助,昏迷的傷者顯將受困於車內遭焚致死。此時,路人不顧火燒車之危險,戮力將傷者拖出車外,顯然為避免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再者,從權益價值上之法益衡量,昏迷的傷者受困於火燒車內,對於生命危害相較於因救助過程中可能造成身體的二次傷害,顯然更為重大。換言之,生命法益優先於身體健康法益,即「優越法益原則」。故,類此攸關生命法益緊急危難之際,與頸椎有沒有受傷而可否移動病人之身體健康法益間,或可依「優越法益原則」予以衡量。
(二) 緊急避難即使欠缺被救助人「同意」,應不具「違法性」
避難行為如係為排除他人法益之危難,對於緊急危難之發生,其避難行為不論是否獲得該他人同意,甚或違反該他人意願,對於不過當的緊急避難行為,縱有造成該他人傷害或財物毀損,仍成立「阻卻違法的為第三人緊急避難」而不具「違法性」 。例如,甲女因情傷跳入河中欲自殺,經路人乙男見義勇為跳入河中相救,惟甲女於載浮載沉之際,仍有意識哭喊「不要救我,讓我死」,並掙扯不讓乙男相救。此時,乙男恐因而反遭雙雙溺斃,不得已只好對準甲女之太陽穴呼個巴掌使其暈厥,始順遂將其救助上岸。從而,對於乙男的救助行為,縱構成刑法傷害罪,同時也違反甲女意願,但在緊急避難對於救助生命的法益衡量上,應無過當,而不具違法性。
(三) 道路交通安全,首要防患危難之發生
道路交通瞬時萬變,危險總在一瞬間發生,時時遵守交通規則,不違規、超速以及搶快,做好行車秩序禮讓,防患交通危難發生於未然,就是對於自己或他人最好的危難救助行為。此外,對於發生類此火燒車,關乎人命安危一瞬間之緊急危難交通事故,在不危及自身安全與行車安全下,對他人施以良善救助行為,殊值肯定。急救或許可能發生無法事先預測之風險,然對患者而言仍有利益存在,雖現行民法、刑法已有免除相關民事及刑事責任之規定,惟大部分民眾相關責任仍有疑義,為避免民眾因不必要之誤解或顧慮而影響民眾伸出援手施救之意願,立法院爰於101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於緊急醫療救護法明定免責條款。爰藉此析論,避免國人因不諳現行法令規定,畏懼伸出援手,失卻台灣人多年來見義勇為的良善美德。
類別:
台灣
,
民國
回應:
在新分頁回應
無名
2025/02/16(日) 00:27:28.714 ID:p4IftH3E
No.26680086
del
檔名:
1739636848618.jpg
-(95 KB, 520x304)
>>26680035
無名
2025/02/16(日) 00:27:55.365 ID:L9PyoM02
No.26680090
del
3.干我屁事
無名
2025/02/16(日) 00:28:14.194 ID:pBzPFgm6
No.26680095
del
>>26680035
只說這例
這位現場直接四分鐘衝到醫院
救人角度來說他一定比較快
你等救護車到都不止四分鐘了
無名
2025/02/16(日) 00:28:34.509 ID:tPXKvaL2
No.26680096
del
沒開個十幾二十年你也沒膽那樣直接衝紅燈啦
無名
2025/02/16(日) 00:29:22.110 ID:QsRENasI
No.26680099
del
檔名:
1739636962014.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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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 幫忙維持通道就好
救護員把人載上車後會通知醫院病人傷勢跟分流
嚴重傷者基本上一進院馬上就可以準備急救了
你把人藏在自己車裡載去醫院只會令醫院添亂
送錯醫院還可以把人間接搞死
這白痴還可以被表揚
媽的一群智障
無名
2025/02/16(日) 00:29:52.255 ID:e1.cTYwI
No.26680101
del
檔名:
1739636992181.jpg
-(127 KB, 500x500)
在車上打卡擋住救護車
無名
2025/02/16(日) 00:30:13.689 ID:x2gujN72
No.26680103
del
通常 等救護車來(選項 2)是比較正確的做法,原因如下:
1. 專業醫療處置:救護人員受過專業訓練,能夠在現場進行初步救護,減少傷患因為不當搬運而惡化的風險。
2. 避免二次傷害:傷患可能有內出血、脊椎損傷或其他隱藏傷勢,隨意搬動可能導致更嚴重的後果。
3. 救護車設備齊全:救護車內有氧氣、急救器材、藥品等,能在途中提供即時醫療支援,而一般車輛無法做到。
4. 交通問題:自行駕車送醫可能會遇到交通堵塞、找醫院路線的問題,反而延誤黃金救援時間。
例外情況
如果現場情況極度危險,例如:
氣爆仍在持續,可能引發二次爆炸
環境有立即危害,如大火、毒氣
這時候,可以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將傷者移到相對安全的地方,再等待救護車到來。若真的無法等待(如醫療資源不足、救護車嚴重延誤),才考慮自行送醫,但需特別小心搬運,避免造成進一步傷害。
無名
2025/02/16(日) 00:30:44.931 ID:3KQyD6ow
No.26680106
del
檔名:
1739637044844.jpg
-(81 KB, 686x386)
>>26680095
救護車氣爆當下就在現場
無名
2025/02/16(日) 00:31:16.200 ID:QsRENasI
No.26680109
del
檔名:
173963707613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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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80095
你也是智障
快點到醫院醫院, 醫院又不知道病人傷勢
還要安排意料之外的急救房跟醫生
無名
2025/02/16(日) 00:32:19.421 ID:rHH8euMA
No.26680112
del
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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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KB, 1140x760)
實際上是1
大量傷患的情況救護車無法及時
就算到到達了還是得依照檢傷分類進行救助
無名
2025/02/16(日) 00:33:15.580 ID:4WuGTVZQ
No.26680118
del
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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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80109
>>26680099
沒人在乎你怎麼想
無名
2025/02/16(日) 00:33:57.977 ID:NUgyQG6E
No.26680125
del
檔名:
173963723766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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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80106
死4個傷30幾個
除非駕駛是木葉來的會影分身
不然我想看他如何搬34個人
無名
2025/02/16(日) 00:34:07.528 ID:QsRENasI
No.26680127
del
檔名:
1739637247439.png
-(71 KB, 421x248)
>>26680112
1你媽 別亂教
無名
2025/02/16(日) 00:35:47.214 ID:hhM7Bdxc
No.26680144
del
>>26680095
然後爐媽1小時才到現場
不是要扯政治
但是 爐媽爐媽
無名
2025/02/16(日) 00:36:01.549 ID:JwImXiyY
No.26680147
del
>>26680035
正常來說被震飛的傷者最好不要隨便亂移動
無名
2025/02/16(日) 00:38:33.957 ID:wGIAO8U.
No.26680171
del
>>26680035
如果是島民最愛的日本動漫
小女孩長大後會來找他報恩
類別:
日本
回應:
在新分頁回應
無名
2025/02/16(日) 00:38:46.214 ID:RPOjtGxg
No.26680172
del
“避免緊急危難”
即使有違反法規事實也得以免罰
不過人家阿北有練過一般人還是別亂學的好
無名
2025/02/16(日) 00:42:49.615 ID:kqfVyyAo
No.26680211
del
檔名:
1739637769403.jpg
-(181 KB, 1200x795)
>>26680035
蛤?要送醫院?
修但擠勒我換一下方向盤
無名
2025/02/16(日) 00:52:18.021 ID:ba0oqh4A
No.26680272
del
島民如果半夜睡不著
推薦去醫院急診室看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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