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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無名2025/05/01(四) 22:26:25.925 ID:pesqgCDINo.27464960del
中配劉振亞被驅逐是大快人心,外來人口能趕走一個是一個。本國優先,資源留給台灣人,而不是浪費在媚外養在外來殖民者身上!

觀點| Perspective
劉振亞被驅逐是台灣政府捍衛主權的正確一步。外來人口能趕走一個是一個,本國資源就該用在台灣人身上,而不是浪費在媚外養殖殖民者身上。看看歷史,日本殖民台灣時,打著「治理」旗號,推行建設與教育,實則掠奪資源、壓迫本地人,讓台灣人淪為二等公民。如今中國人進來搶工作、占福利,甚至危害安全,不就是現代版的殖民再現?劉振亞違反法律、挑戰台灣秩序,驅逐她是理所當然,留著這種人只會拖垮本地人。

我的國家不是外來人口的救濟站,而是服務本國人民的工具。外來人口沒有什麼「天賦人權」,居留權是政府給的特權,想收就收,這是主權不容置喙。日本當年在亞洲殖民,南京大屠殺殺了30萬人,731部隊拿活人做實驗,強徵慰安婦,哪一件不是霸占資源、壓迫當地人?現在這些外來者進來搞亂秩序、製造族群衝突,跟當年日本殖民、汪精衛賣國有什麼兩樣?台灣不控制邊境、保護資源,難道等著被中國殖民嗎?

借鑑美國驅逐非法移民和罪犯的案例

父母責任與選擇權:美國「移民研究中心」的學者曾提出,驅逐非法移民父母時,應明確孩子作為公民有權留在美國。因為如果父母不帶孩子走,那是他們對孩子不負責任,後果應由他們自負;若父母稱職,自然會選擇帶孩子離開,保持家庭完整。這是人之常情,也符合父母的基本職責。
法律後果的一致性:在美國,父母若因犯罪入獄,與孩子的分離是法律後果的必然部分,無人會因此要求父母免除懲罰。非法居留同樣是違法行為,驅逐是相應的處罰,不能因孩子是公民就讓父母逃避責任。孩子作為公民有權留下,但若父母不安排孩子隨行或留下可行的監護方案,那是父母的選擇與失職,政府不應因此承擔額外義務或被指責分離家庭。這個邏輯同樣適用於台灣:驅逐違法者是法律問題,孩子的去留是家庭責任。
國家執法若要擔心違反法律的人有沒有孩子,那麼法律的公平性與執行力將蕩然無存。執法應保持一致性,不因家庭狀況妥協,這才是公平的原則。
有人拿「家庭分離」當藉口,反對驅逐,真是荒唐。美國霍曼早就給了答案:父母犯罪入獄,孩子跟父母分離是父母違反法律後果,沒人會因此免罰。非法居留也是違法,驅逐是應有懲處。劉振亞的孩子有台灣籍父親監護,家庭分離的責任在她自己身上——她若稱職,就該帶孩子走,保持家庭完整;若不帶,是她做父母的失職,政府憑什麼承擔後果?執法若顧忌違法者有沒有孩子,法律的公平性就蕩然無存。看看川普,驅逐支持恐怖分子的綠卡持有者,把他們踢回祖國,這才是國家主權的正當行使。台灣對劉振亞的處理同理,違法者滾出去,孩子去留是她家的事,政府做好自己的事情就對了。

外來人口進來,只會搶資源、挑對立,歷史教訓擺在眼前。台灣政府這次借鑑美國經驗,把劉振亞這種危害安全的違法者踢出去,是廟公維護自家權益的正當做法。資源有限,本國優先,留著外來殖民者幹嘛?拖垮本地人嗎?

有一句話說得好「不允許外國人吃中國飯、砸中國碗」,那「吃台灣飯、砸台灣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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