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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無名2025/06/27(五) 09:12:10.288 ID:0w5t.R9QNo.28071676del
❗️文長慎入
🔔我是某科技公司創辦人,公司由我一手創立,目前已營運第 12 年。
創業初期因資金短缺,曾向我母親求助,母親陸續提供資金支援。她自己說投入的金額約為 50萬台幣,有時說更多,但始終未簽署任何股份協議、也無出資契約或股權比例的文件紀錄,僅口頭承諾盈餘一人一半。

這筆錢第一年公司就已獲利回本,比買台積電的投資報酬率還高,但在公司成長過程中,我母親卻不斷主張自己是公司「股東」,並多次強調要我「買回她的股份」,甚至嗆聲:「你也買不起」。

這幾年累積下來,公司內部早已變成她與我姐姐把持的局面,而我這位創辦人卻身陷以下這些極不公平的處境:

【我母親與我姐姐的實際參與與不合理待遇】
1. 母親參與初期
- 僅偶爾協助公司打掃與簡單 QC。
- 實務上無穩定上班、也未參與公司決策。
- 創業第 1~2 年曾介入公司會計系統,逼退原本陪伴我創業的女友,自己管理帳務約一年。

2. 姐姐接手會計
- 母親後將會計職位轉交我姐姐。
- 我姐姐接手的第一年會進公司,之後就各種理由不進公司,改為在家工作,工作表現實在令人唏噓,且持續領薪。
- 薪水從 NT$30,000 起跳,隔年被母親未經我同意調升至 NT$40,000、再隔一年再到 NT$50,000,我都是事後才知道。

3. 母親長期白領薪水
- 從第 6 年起,母親已完全未參與公司任何業務,但仍每月持續領取 NT$50,000 薪水,領到第 11 年為止。
- 她實際上未上班、不參與經營,卻持續以「薪資」方式從公司獲利。

4. 盈餘分配現金化處理
- 每年公司盈餘由姐姐掌控,姐姐以會計身份現金領出,直接交給她本人,未經轉帳、亦無任何發放紀錄或憑證,而我的分紅都是透過轉帳。
- 我姐姐本人從未領分紅,等同於是幫她操作現金領款機制。

【重大懷疑:資金流向與不明財產購置】
1. 在我創業後幾年,我母親以近九成現金購入一間市價近千萬的房屋給我姐姐。她當時無正職收入,他說是考股票和存款累積。
2. 約莫三年後,母親與我協議,一起購入透天厝,她出頭期款,貸款則由我跟他每年的盈餘去繳,頭期款為2000萬作為台中一棟透天厝的頭期款購屋,房屋登記在我與我姐姐名下,我姐姐未出一毛錢。
3. 我合理懷疑:上述兩筆資金皆有可能來自她長期挪用公司盈餘或資金,尤其是在她長年控制會計、並由我姐姐操作現金提領的情況下,金流未曾留帳,極度可疑。

【最新爭議行為:偽造委託書出售房產】
目前我們已經決裂,我母親竟私下將台中那間掛我與我姐姐名下的透天房產委託房仲出售,但:
- 她未經我本人同意,就冒用我名字在房仲委託書上簽名。
- 我完全沒有簽署任何銷售同意文件或委託書。
- 房仲公司已接受該委託,並開始銷售流程,這讓我身為聯名所有人深感財產權被威脅。

【我當下的處境】
- 公司營運壓力全由我一人承擔,每天工作數十小時,沒有固定且常態的休假,至今仍需租房居住。
- 母親多年白領高薪、不需上班,每年還分盈餘,甚至能用現金購房。
- 姐姐有房住、有薪水、不進公司,卻掛名聯名房產。
- 而我卻被要求「買回股份」,甚至被假冒簽名出售聯名財產。

【我希望透過法律途徑釐清並請教的重點問題如下】
1. 僅有資金支援、無股份協議、未參與營運者是否能主張為股東?
2. 是否可提起「確認非股東之訴」切割與母親的股東關係?
3. 對於她多年未上班卻領薪水、提領現金盈餘的行為,我是否可主張「不當得利」並要求返還?
4. 我能否調查她所購房產(含台中透天)之金流來源?是否可提起「挪用公司資金」的民刑事訴訟?
5. 我姐姐未出資卻掛名房產,是否能主張「共有物分割」或「不當掛名」並排除登記?
6. 偽造委託書簽名出售聯名房產是否構成刑責?我是否應立即報案?房仲是否有連帶責任?可否主張損害賠償?

我希望能合法切割與家人之間對公司與財產的牽扯,避免持續遭受不合理侵害與干預。
類別: Neutral 回應: 在新分頁回應

無名2025/06/27(五) 09:14:42.354 ID:D51y.XwsNo.28071688del
對方是親媽
法院上
你吃虧
免費諮詢只能說到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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