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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
🐔💦
◆Paq/oyBIGs
2025/09/30(二) 09:50:21.578 ID:TawgOlmg
No.28859186
del
哥姊分不到一毛錢! 她哽咽「遺產全給貓」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律師劉韋廷分享,一名女子堅持要立遺囑,而且要讓哥哥姊姊喪失繼承權,連「特留分」都拿不到。當事人說,「我的遺產寧可給貓,也不要給無情的手足」、「最痛的背叛不是來自陌生人,而是你叫了幾十年的哥哥姊姊。」
劉韋廷在臉書分享這起個案,他轉述當事人和哥哥、姊姊的對話:
妹妹顫抖問哥哥:當年爸生病開刀,我一個人跪在醫院門口求醫生,你們人在哪裡?
哥哥冷笑:我在南部工作,難道要我專程跑一趟?
妹妹哭喊:媽跌倒送急診,我一整夜守在走廊,餵飯、換尿布、推輪椅,你們連一通電話都沒有!
姊姊不耐煩:反正妳又沒結婚,時間多,照顧爸媽不是應該的嗎?
妹妹眼淚決堤:我不是應該的!我是爸媽的女兒,你們是什麼?
劉韋廷說,當事人走進他們的律師事務所,堅持要立遺囑,而且要讓哥哥姊姊喪失繼承權,連特留分都拿不到,她把青春奉獻在病床旁,把自己的人生暫停,去成全父母的餘生。
劉韋廷表示,當事人沒有婚姻,沒有依靠,只有一間小房子和陪伴的貓,她以為至少父母走後,哥哥姊姊會給她一點溫情,但現實卻是冷冰冰分爸媽財產,「爸媽微薄的存款,他們分走。爸爸遺留的保險金,他們硬要,也不給媽媽當醫藥費。甚至連爸爸母親的醫療費,都是妹妹自掏腰包負擔。」
劉韋廷指出,於是當事人來到他們律師面前,哽咽著說出心願,「將來我走了,我要把所有的一切,都送給動保團體,照顧陪伴我的貓。至少牠們不會像哥哥姊姊一樣,把我推向孤單與心碎…最痛的背叛不是來自陌生人,而是你叫了幾十年的哥哥姊姊。」
對此,許多網友留言,「特留分跟應繼分真的很需要再改進,看了真令人心痛」、「許多家庭唱不完的悲歌,所以保護自己很重要」、「太讓人心碎了」。
所謂的「應繼分」是指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人依照法律規定應得的遺產比例;而「特留分」是指在有遺囑時,法律為了避免遺產分配不公,而特別為繼承人保留的最低遺產比例。
有網友說,「結果還是被特留分給分走,活得比哥哥姊姊長是最佳解藥。」劉韋廷回應,「依照《民法》1145條讓哥哥姊姊喪失繼承權,就連特留分都拿不到喔。」
類別:
🐔
回應:
在新分頁回應
無名
2025/09/30(二) 09:52:45.703 ID:kcWc2PhM
No.28859194
del
檔名:
1759197165656.jpg
-(188 KB, 500x500)
>>28859186
給貓貓準沒錯
無名
2025/09/30(二) 09:53:21.856 ID:dSYSI.n.
No.28859197
del
檔名:
1759197201810.jpg
-(91 KB, 905x1000)
>>28859186
無名
2025/09/30(二) 09:55:04.412 ID:cLk8d0wM
No.28859203
del
檔名:
1759197304359.jpg
-(52 KB, 480x477)
>>28859186
貓貓發大財!!!
無名
2025/09/30(二) 09:55:52.111 ID:9AOeNn3E
No.28859206
del
父母遺產早就分了
這妹妹又說自己財產用在醫藥費了
就算她有遺產也沒多少吧
無名
2025/09/30(二) 09:57:58.198 ID:65d3aYuM
No.28859217
del
檔名:
1759197478149.jpg
-(94 KB, 500x500)
就不出醫藥費而已 這個故事有什麼符合民法1145條的地方嗎?
無名
2025/09/30(二) 10:00:10.927 ID:oj4EkAmo
No.28859224
del
結婚就不怕遺產分給兄弟姊妹了
無名
2025/09/30(二) 10:11:25.760 ID:L4bcggUs
No.28859271
del
「特留分」早就該廢除了
>>28859224
就算結婚 只要膝下無子
你掛了 遺產配偶只能拿一半 另一半是兄弟姊妹分
無名
2025/09/30(二) 10:15:13.920 ID:beX1qLv2
No.28859290
del
>>28859186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PHzaLqeyQU
類別:
YouTube
回應:
在新分頁回應
無名
2025/09/30(二) 10:39:36.433 ID:65d3aYuM
No.28859398
del
>>28859271
就是為了避免偏心特別留下的法規 你居然要廢除= =
無名
2025/09/30(二) 10:47:17.753 ID:L4bcggUs
No.28859447
del
>>28859398
誰對我好 就把遺產給誰
自己的財產不能自己分配才有問題
無名
2025/09/30(二) 10:49:59.402 ID:zKwJi3E.
No.28859459
del
>>28859447
然後一堆老榮民的錢被支那騙婚女領走
類別:
政治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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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
2025/09/30(二) 10:50:16.772 ID:xScKDqz.
No.28859462
del
>>28859447
所以要提前轉移財產,避免被特留份法規給害到
無名
2025/09/30(二) 10:51:17.981 ID:AttSb/TM
No.28859468
del
>>28859447
>誰對我好 就把遺產給誰
多的是就算兒子對我不好也是全留給兒子的案例
無名
2025/09/30(二) 10:53:27.147 ID:65d3aYuM
No.28859475
del
檔名:
1759200807101.jpg
-(94 KB, 500x500)
>>28859447
你可以在生前給啊 死掉往回推兩年 這前面給的都不算遺產
想給多少都可以 反正他對你很好不是嗎
無名
2025/09/30(二) 10:53:43.759 ID:5imxY1t6
No.28859477
del
要確定貓活比他久耶
無名
2025/09/30(二) 11:17:07.704 ID:s2rXtQKE
No.28859598
del
>>28859186
第 1145 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所以還是看法官心情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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