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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Paq/oyBIGs2025/09/30(二) 17:23:04.123 ID:yr9w3PukNo.28861640del
宜蘭男辱罵超商店員「王八蛋+狗東西」 法官認:難以認定是公然污辱

宜蘭一名男子阿達(化名)今年2月間前往超商繳費時,因為與女店員發生口角,阿達當場大罵女店員「狗東西」、「王八蛋」,女店員一狀將他告上法院,檢方也起訴阿達;不過宜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阿達並非反覆、持續辱罵女店員,現場也沒有其他人,難以認定構成公然侮辱的要件,最終判決阿達無罪。
類別: 🐔, 宜蘭 回應: 在新分頁回應

無名2025/09/30(二) 17:24:26.075 ID:Wp9eGtbINo.28861649del
>>28861640
公然侮辱告不進那有別的可以告嗎?
無名2025/09/30(二) 17:26:13.241 ID:akij5QyUNo.28861663del
>>28861649
像這樣在私訊中被罵,能夠請求賠償嗎?其實可以的,被罵的人可以依據民法第184調和第195條向罵人的那一方提告,請求對方賠償。

根據「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95條」記載:
民法第184條:
1、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2、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無名2025/09/30(二) 17:26:46.087 ID:akij5QyUNo.28861667del
民法第195條:
1、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3、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無名2025/09/30(二) 17:27:42.154 ID:4nN1Hq0gNo.28861671del
是現場沒其他人
K島小王八們搞清楚
無名2025/09/30(二) 17:30:39.822 ID:PipxZHdQNo.28861692del
反覆跟持續又不是要件
公然跟污辱才是
現場剛好沒人又不代表超商是私人場合
超商是公共場所耶
不然去超商裸奔算不算公然猥褻?
當然上訴阿
無名2025/09/30(二) 17:32:49.005 ID:Wp9eGtbINo.28861706del
>>28861663
謝謝島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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