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版面]
回應模式
名 稱
內 文
附加圖檔[] [] []
類別標籤(請以 , 逗號分隔多個標籤)
  • 可附加圖檔類型:GIF, JPG, JPEG, PNG, WEBM,瀏覽器才能正常附加圖檔
  • 附加圖檔最大上傳資料量為 5120 KB。
  • 當檔案超過寬 125 像素、高 125 像素時會自動縮小尺寸顯示
  • AA可使用 [aa][/aa] 防止變形
  • 鬧板、攻擊性發言、煽動性發言請無視(回應者也無視),並使用del向管理員回報。


展開設定區塊





檔名:1781620674715.jpg-(36 KB, 800x591)
36 KB
無題無名2026/06/16(二) 22:37:54.775 ID:ZpFhXqcINo.30494125del
女國中生遭誘拍裸照險輕生 渣男用假名「柔姐」騙取信任重判定讞

張男佯稱女性假藉交換裸照,涉嫌誘拐女國中生自拍,被判刑8年半,張男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情境照)

已婚張姓男子假冒女性名義,與女國中生網路交往取得信任後,涉嫌誘拐自拍性影像,害她差點尋短,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重判徒刑8年半,他不服上訴被駁回並定讞。

據了解,2021年11月中旬,被告張男在高市彌陀區住處暱稱「柔姐」上網,佯為女性與被害人甲女聯繫,經常關懷她生活起居,取得信任後,自網路上取得女性裸照,涉嫌誘騙她用手機自拍裸露胸部的性影像交換。張男取得影片後上網供人觀覽,甲女經友人告知後,一度在家尋短獲救。

橋頭地院和高雄高分依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張男有期徒刑8年6月。他不服上訴辯稱,沒有跟甲女要裸照,也未和她交換任何照片,更不會使用「柔姊」IG帳號聊天,當時不知道她未滿18歲,否認犯行。

高雄高分院據甲女和證人說詞,認定張男所辯不足採信,並審酌其犯行,導致被害人身心受重創,需定期到醫院看診,甚至險些自殺,惡行重大,判決駁回。張男再上訴,被最高法院判決駁回,全案落幕。
類別: 高雄, 手機 回應: 在新分頁回應

無名2026/06/16(二) 22:41:21.838 ID:r2NGmSRYNo.30494142del
虧爛
無名2026/06/16(二) 22:42:08.063 ID:sg9iO7MgNo.30494147del
>>30494125
附圖是八神在使出驅闇炎

【刪除文章】[]
刪除用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