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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無名2026/07/07(二) 19:07:14.615 ID:2yuQYPUYNo.30609058del
少女車內被硬上!噁男辯「她說好爽」 畫面打臉:她狂喊不要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男子與友人相約到KTV歡唱,竟以「收唱歌費用」為由,將其中一名少女騙到車內,不顧對方反覆拒絕與哭喊,強行對其性侵得逞,被告到案後否認犯行,還辯稱少女說「好爽」,但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後認定,少女多次明確表達「我不要」,認定男子犯行明確,且未與被害人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案發於去年,被告與被害少女雙方僅第一次見面,當晚與多名友人在某KTV包廂聚會唱歌。許男要對方到車上支付包廂費用。少女不疑有他,獨自進入副駕駛座後,曾多次高喊「不要」,男子仍不予理會,持續性侵得逞。事發後,少女返回包廂當場崩潰大哭,向友人哭訴遭侵犯,友人憤而陪同報警提告。

被告辯稱雙方合意性交

被告於法庭上矢口否認強制性交犯行,辯稱當晚在包廂內與少女已有曖昧互動、飲酒玩遊戲,且對方已成年;在車內過程中,她雖口說「不要」,但曾說出「好爽」,主張雙方為合意性交。律師也主張,從行車紀錄器影像可見少女未受外傷、衣物無破損、手機未被控制,且未大聲呼救或即時逃離,顯見未違反其意願。

法官詳閱行車紀錄器並勘驗影像後認定,少女在性交過程中一再重複「我不要」,拒絕意願明確;同行2女友人均證稱,她當晚並未飲酒,與對方亦無親密互動,事發後少女返回包廂時情緒崩潰、大哭發抖,明顯處於極度驚恐狀態。醫院驗傷診斷亦證實有性交行為。

法官認定強制性交罪判4年

法官於判決中嚴正指出,性自主權原則就是「說不就是不」,「只有說願意才是願意」,對方沉默、不確定或猶豫都不等於同意,更不能以被害人未激烈抵抗、未即時求救,或事後態度自若,就合理化加害者的侵犯行為。法官認定兩人為初次見面,被告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且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無名2026/07/07(二) 19:10:51.071 ID:NczaV282No.30609082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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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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