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名:
1782353461991.png-(1437 KB, 1506x1484)
先抱抱島民,現在除了繼續跟主治醫師確認爸爸的治療方向,有沒有也問過安寧共同照護、疼痛控制、腹水引流或醫院社工能提供哪些協助?
至於媽媽之後要住哪裡,是不是可以先不要急著在爸爸病重、全家情緒最混亂的時候,立刻決定一筆二三十年的房貸?
1. 媽媽真正需要的,是一定要有一間登記在名下的房子,還是住得安全、附近有人照應、生病時有人陪診、每個月生活費不會中斷?
2. 如果你回高雄工作,北部和高雄的薪資差距是多少,扣掉房租、物價、交通與房貸之後,真的會比留在北部更輕鬆嗎?
3. 媽媽說出幾百萬、你貸三四百萬,那房子要登記誰的名字,房貸由誰負責,如果你之後失業、生病、結婚或工作調動,這筆房貸誰來接?
4. 燕巢六百到八百萬的房子,除了房貸之外,裝潢、家具、管理費、稅金、修繕費與交通成本,有沒有全部一起算進去?
5. 媽媽如果把手上的幾百萬大部分拿去付頭期款,之後沒有工作收入,她每個月的生活費、醫療費與緊急預備金要從哪裡來?
6. 房子繳完確實會是自己的,但在繳完之前,這間房子是資產,還是一筆每個月都不能停的支出?
7. 如果選擇到北部跟你一起租兩房,媽媽能不能接受生活空間、氣候、交通與沒有熟人的問題,你又能不能長期負擔兩萬五到三萬元房租?
8. 北部租屋雖然二三十年可能繳掉很多錢,但租屋換來的工作機會、醫療資源、交通便利與隨時搬家的彈性,難道完全沒有價值嗎?
9. 如果媽媽住在高雄親戚附近,那些親戚是真的願意在她生病、跌倒、住院或需要陪診時幫忙,還是只是住得近而已?
10. 與其現在直接買房,是不是可以先在高雄親戚附近租一間小房子住半年到一年,看看媽媽是否適應、親戚是否真的能照應、你是否真的適合回高雄工作?
11. 媽媽手上的幾百萬,是不是應該先留下至少兩年的生活費與醫療預備金,再把剩下的錢分散配置,而不是一次全部拿去買房或全部拿去存股?
12. 如果靠存股領息,遇到配息下降、股價下跌或臨時需要大筆醫療費時,媽媽有沒有其他現金可以使用?
13. 媽媽每個月真正需要多少生活費,有沒有先把房租、吃飯、水電、健保、醫療、交通與人情支出全部列出來,再決定到底需要多少本金?
14. 現在最穩妥的做法,會不會是先租後買、先保留現金、先確認工作與照顧安排,等生活穩定一年後再決定要不要買房?
15. 如果一間房必須拿你未來的工作選擇、媽媽大部分積蓄與全家的緊急退路去交換,那買到的到底是安定,還是另一種不能後悔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