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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震驚社會的「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台中館衝撞案,32歲林姓男子因求職受挫心
生不滿,駕駛租賃小貨車衝撞健身房大門,一、二審皆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8月。案
件經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23日更一審改判林男犯強制罪4月、毀損罪1
年2月,較原判決大幅減輕刑責。
起訴書指出,林男曾應徵該健身房教練未獲錄取,事後透過Messenger傳訊給創辦人「館
長」陳之漢也未獲回應,因而懷恨在心。去年6月,他答應友人之託駕駛小貨車載運回收
物,返程途中突然表示要去別的地方,當友人許男反對並準備報警時,他強行搶走其手機
,隨即用自己的手機開啟導航,駛向健身房。當晚7時39分,林男駕車自對向車道左轉後
猛然加速,直接撞上健身房大門。
法院審理時,林男辯稱,他有先確認無人再撞擊,且撞擊後立即拉手剎車,並無殺人意圖
;辯護律師也主張,他只是因求職失敗情緒激動,並未產生殺人動機。
但一審台中地院認為,案發時間正值晚間運動尖峰時段,館方紀錄顯示,當日下午5時至8
時共有330名會員進入館內,占當日總人數3成。監視器畫面亦顯示,他駕車衝上斜坡台階
時有明顯加速,大門瞬間被撞飛,1名正走向門口的會員緊急後退才倖免於難,櫃檯內及
閘門後方均有員工與會員。法院認定,他明知可能導致人員傷亡,仍執意衝撞,屬「不確
定故意」殺人未遂,依此5年8月。
林男另辯稱自己患有思覺失調症,請求減刑。但法院審酌其能熟練使用導航、犯案後自行
列印履歷,甚至在警局操作手機將社群帳號設為不公開,顯示其思慮清楚,並未影響辨識
與控制能力,駁回減刑主張。
一審除判刑外,並宣告沒收林男用於導航的三星手機。二審台中高分院維持原判。林男不
服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定殺人未遂有瑕疵,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23日更一審撤
銷殺人未遂部分,改依強制罪判刑4月、毀損罪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