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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年近40歲的王姓男子在新莊開貓餐廳,店內收容不少浪貓,以平價餐飲和女僕店員吸引客人,因店面鄰近大學,廣受學生歡迎,卻爆出王姓老闆性侵未成年女店員的醜聞。有3名15至16歲的女店員提告控訴,王男常在店內物色心儀女客人,邀約她們來店內打工,再以金錢為代價問她們要不要當他女友,甚至不經同意觸摸身體,其中一名少女到王男住處打掃時慘遭指侵。新北地院審理,依王男犯成年人對少年犯乘機性騷擾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另犯與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罪、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應執行4年6月徒刑。可上訴。
16歲A少女證稱,她原本是餐廳顧客,因王男說她長得很可愛,問她要不要來試試看打工,她就到餐廳擔任服務人員,不料工作不到一個禮拜,王男就說1個月要給她8千元,要她跟他交往。2023年6月14或15日下午,她穿著連身女僕裝上班,當時沒甚麼客人,她坐在椅子上划手機,王男走過來摸她大腿根部內側,叫她「腳不要那麼開」,她當下礙於王男是老闆,不敢多說什麼,16日便離職直接沒去上班。
另名15歲B女證稱,她到餐廳吃飯時,王男跟她要IG,說可以傳貓照片給她,又邀她暑假來打工,當時她國中剛畢業,從2022年8月開始到餐廳上班,9月9日上班時,王男在廚房從身後抱住她,又在隔日及12底某日之間,多次摸她大腿、親她後頸、擁抱她,隔年5月王男在廚房從後面熊抱她並摸她胸部,表示如果她願意跟他性交,每次給她5千,觸摸、擁抱每個月給她8千,打手槍每次1千到2千元,每次做之前王男都會先告知她,事後也有給錢,她覺得都被碰了就把錢收下,有次提到想幫阿嬤換手機,王男隨即表示願意買,但要她「用身體償還」,直到2023年5月她滿16歲,工作比較好找,她就直接走人。
還有一名15歲員工C女證稱,她也因在餐廳吃飯,被王男搭訕才到店內工作,因她當時逃課和父母鬧翻,需要賺錢才能填飽肚子。2021年11月21日王男要她來家裡打掃、清貓砂,還說如果當他女朋友,就讓可以免費住他家,當時也有其他女員工住王男家其它房間。王男和她聊天後,便不顧她拒絕開始亂摸、拉她手要她幫打手槍,後來王男自行打完手槍就指侵她,那天之後她就沒去上班了。
全案審理時,王男辯稱他請女僕是為了讓客人看,A女坐在櫃檯時坐姿不雅觀,怕客人看到不好看,只用手指指著A女提醒。而他知道B女快滿16歲,兩人當時有交往,知道B女需要生活費才資助她,有在店內抱她並按月給她金錢。至於C女只做一個月,因出餐太慢、又被客人客訴體味重,他把C女解雇,C女才會誣告他。
不過法官認為A女證述一致,且和王男為雇傭關係又無仇怨,沒有誣陷的動機。另王男對B女伸狼爪時已37歲,卻利用B女家境困頓需自食其力,以金錢、手機、請客吃飯等對價方式猥褻她,王男雖辯稱是「無條件贊助女友」,但LINE對話都是單方面獻殷勤、B女反應冷淡,難認為交往關係,不過B女控訴遭王男指侵的部分,則證據不足。另C女作證時全身顫抖,一度需休息才能平復情緒,也必須持續按壓力球才能緩和情緒作答,且描述的王男作案手法和其它2名少女相似,更能證明王男對她做出違反意願的事情。
法官審理,排除證據不足的部分,判定王男摸A女大腿,以對價方式從背後熊抱B女並親吻她、摸她胸部,並在住處侵犯C女,依成年人對少年犯乘機性騷擾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另犯與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罪、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應執行4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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